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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增强部门职工凝聚力,充分调动部门集体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公司部门考核实施原则意见,具体如下:
一、考核原则
1.遵循后勤服务优质化;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3.以部门岗位职责、经营协议为依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包括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师生满意率、经营业绩、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满分100分):
㈠、平时考核,占30%。
1.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完成协议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质量情况);
2.设立服务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3.建立投诉、责任事故登记制度等(考核监控实施细则另定)。
㈡、年终考核,占70%。
1.面向全院考核,应充分听取党院办、产业后勤处、工会、计财处、学工部、
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部门按责任制要求考核),占总分的30%。
2.公司内部定性考核,占总分的30%。
3.公司领导综合考核,占总分的10%。
五、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总公司负责。平时检查监督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考评由公司党政领导、工会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实施考核。
六、考核程序:
1.每年年末各部门提交工作总结;
2.公司组织集中交流;
3.考评小组集中打分;
4.公司领导综合评分;
5.办公室统计出平时考核成绩;
6.由办公室综合上述各项分值,即为该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七、考核结果及奖罚:平时奖罚根据考核优劣,参照监控细则执行;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设奖若干,给予适当奖励。参照师生综合满意率,结合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效益工资挂钩。对达不到服务要求及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酌情处罚。
八、职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罚,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拉开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