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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整合非领导职务干部资源,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人尽其才的原则;
3.服从需要的原则;
4.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按规定从镇(区)、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机关干部。
1.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龄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即镇(区)党政正职54周岁,副职52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市级机关党政正职55周岁,副职53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
2.从镇(区)正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则上改任正科级协理员,从副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则上改任副科级协理员;从市级机关部门正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则上改任主任科员,从副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则上改任副主任科员。
三、职责要求
1.可协助现职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2.可具体负责本单位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工作;
3.经组织批准可帮助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作;
4.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需要,抽调参与市中心工作;
5.参与其他方面工作。
四、考核管理
1.从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单位党组织协助市委管理。
2.非领导职务干部除因身体原因外(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必须正常上班,接受组织考核。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参与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考评,具体管理考评办法参照《如皋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皋委办〔*6〕17号)执行,年度考核奖提高10%。在本单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考评。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结果提请市委常委讨论决定。
3.从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视同在职享受年终考核奖。
五、其他
1.各单位党组织要重视关心非领导职务干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要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经常向他们通报单位工作情况,定期传阅各类文件。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听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合理化建议。要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个人健康档案,单位定期组织体检,准确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为市委统一调度、安排工作提供依据。
2.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继续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自觉接受教育,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各单位要加大对优秀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奖励、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导向和舆论氛围。在评选各类先进时,非领导职务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
4.机关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德才表现,可适当推迟退二线时间。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