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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省、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州各级干部作为各项工作的决策者、组织者、实施者,其精神面貌如何,直接影响到州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强化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于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激发他们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加快推进建设新延边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创新,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切实强化奖惩并举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强化各级干部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责任意识。
(二)改革创新的原则。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眼于全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大力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创新,用健全的制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干部、关心干部、理解干部、爱护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四)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注重公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凭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选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五)奖惩并举的原则。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加大奖惩力度,大力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和动态管理州管县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州委在控制总职数的前提下,对一定数量的县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实行统筹调配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领导职数分配到阶段性任务重的州直部门,阶段性任务结束后,相应职数收回,另行调配。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可采取提任州直部门非领导职务,并下派到所在县(市)挂职的方式,使用统筹调配的非领导职数。统筹调配的职数、编制和配备的干部由州委组织部代州委管理。
(二)从工作需要出发将各民族干部合理配备到部门正职领导岗位。部门正职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在保持同级正职干部民族比例总体平衡和部门间平衡的前提下,经认真研究,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积极稳妥地配备干部。
(三)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公开选拔采取州、县(市)联动的方式,每届内组织两次。每次拿出10个左右州直部门副县级领导岗位,每个县(市)拿出5个左右副科级领导岗位,并逐步提高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占新提拔同级别干部的比例,以此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四)大力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部门中层干部职位,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原则上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配备干部。结合换届,对部门中层干部职位每5年要重新进行竞争上岗。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轮岗。
(五)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党组织推荐、统一考试、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后备干部。后备干部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每5年重新确定。后备干部不因工作变动影响其后备干部资格。提拔领导干部,一般要从近期后备干部中产生。
(六)设立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奖。对县(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评出优胜奖、先进奖和基础奖,并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其中,集体奖金的10%奖励党政主要领导。
(七)对好班子和好公仆予以重奖。对在州委开展的“双争”活动中被评为“好班子”和“好公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重奖。被评为“好公仆”的领导干部,涉及干部使用时,可破格提拔;在2年内涉及干部调整时,其任实职年限可延长2年;由州委统一组织到外地疗养。
(八)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在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工作满5年,经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可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并在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干部,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作为提拔重用的对象。
(九)切实关心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州级领导每年至少要同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谈心谈话一次;州纪委主要领导要同新任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定期与现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谈话;州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要定期同县级班子的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县级班子主要领导同副职、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科级干部、科级干部同一般干部每年至少要谈心谈话一次,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异地交流到县(市)任职并安家的县级领导干部,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住房补助。对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特别是曾被树为先进典型的干部,可采取发放困难补助、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包保责任等方式切实为其排忧解难,并在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和定期体检制度。
(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大胆干事的干部。对因坚持原则得罪人的,因客观因素造成过失的,因工作创新出现失误的,要区分情况,正确对待,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执纪执法机关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注意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既要严肃执行党纪法规,又要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既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及时澄清举报失实的问题。对涉及县(市)和州直部门班子正职的举报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要事先向州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坚决查处诋毁、诬告、诽谤干部的行为,弘扬正气,狠刹歪风,让敢于担事、勇于干事的干部切实得到保护。
(十一)加大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和处理力度。对在综合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评中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县级领导班子,对其班子成员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对班子成员予以调整、免职待岗、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考评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县级领导干部,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待岗、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科级以下干部,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科级干部,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十二)大力营造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在全州干部队伍中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把各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建设新延边的伟大实践中。
四、狠抓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和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并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州委将定期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同纪检监察、宣传、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