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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2号、4号文件及中共福建省委闽委号文件精神,本着既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又能根据环保工作特点,依法监督,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后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下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和加强服务监督的意见,请各地市认真执行。
一、转变机关职能,加强宏观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各级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省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后,主要抓(1)制订法规;(2)依法对各地(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权限内管理的项目依法监督;(3)加强宏观指导、做好规划、信息服务工作。
二、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委托审批和同级审批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国家原规定由省环保局审批的权限,除了五种情况外,全委托地(市)环保局审批。
1、委托地(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
(1)利用外资的项目,委托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市环保局审批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委托三明市、龙岩地区、南平地区、宁德地区环保局审批总投资在二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2)国内基建项目,委托各地(市)环保局审批总投资二亿元以下的项目;
(3)国内技改项目,委托各地(市)审批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下(原材料基础工业为五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地(市)“八五”技改项目规划,应经地(市)环保局审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环保局审核。
厦门市按国家计划单列城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项目,仍执行原规定的审批权限。
(1)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如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省属项目等;
(2)属于国家和省严格控制和限制的项目,如小纸浆厂、拆船厂以及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91)环管字第098号文规定的项目等;
(3)拟建在环境质量低于环境功能要求的项目或对邻近地(市)污染危害大的项目以及地(市)环保局要求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
(4)拟建在无环境功能区划地区的项目或不符合城市环境规划功能区的项目;
上述项目,各地(市)环保局应将项目有关材料和环保初步意见报省环保局。
(5)未设有建设项目专门管理机构,如开发监督科,并配备懂技术、善管理的专职干部少于四人的地(市),仍按原审批权限管理。各地(市)环保局应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简况(详见附表一)报省环保局,经审核后正式委托审批权。
3、各县(市、区)环保局审批权限,由地(市)环保局制订并抄报省环保局备案。
4、对委托审批的项目,当地环保局应将批复文件及其有关材料在批复三日内上报上一级环保局备查,上一级环保局在收文之日起一周内有予以纠正。凡越权审批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等,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委托审批资格。
三、简化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从选址到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共有九个,各级环保局要重点抓好建议书阶段项目选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予验收、三道审查、审批工作,其余环节做为环保部门正常监督工作;
2、简化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本着改革服务精神,将环评报告书(表)进行细化分类,分为环评报告简表、环评报告表、专项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四种类型。以减少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节约时间、经费,达到简化审批的目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可按《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表)编制简化表》(附表二)进行。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环评编制由一种类型细化为三种类型,可按《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编制简化表》(附表三)进行。
四、主动搞好服务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应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工作,做到规划先行、提早介入、主动服务、加强监督。
1、环保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编制市、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重点抓好拟建成片土地开发区域的区划,区划主要内容(1)明确其环境功能性质及用途;(2)执行环境质量指标;(3)提出该区域产业政策、产品结构要求,并在地域图上标出,为加快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和单一项目的审批做好准备工作。
2、抓好信息工作,加强联络员工作制度,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主动向外经贸委、计划、经济等部门了解项目动态,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让环保部门尽早知道项目的规模、拟建地点、主要工艺及主辅材料用量。
3、环保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规划的区域内选址,引导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的项目。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局要依法对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程序应达到以下要求:
1、环评报告执行率、合格率达100%;
2、环保设施竣工予验收执行率、合格率达100%;
3、项目建议书阶段拟建厂址审查率100%;
4、可行性研究审查率95%以上;
5、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率95%以上;
6、施工现场检查率95%以上;
7、环保设施试运行现场检查率95%以上。
为了确保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后,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削弱,还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应健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充实人员,不断地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在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的三个重点环节和经常性监督检查中,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以切实保证经济建设能持续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