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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健康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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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健康发展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对外开放的步伐,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创业,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如下奖励意见

一、关于对企业家的奖励

企业家是指在鲁山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法人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功勋企业家

(1)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当年累计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入(含招商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产品市场开发能力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及时发放用工工资和足额上缴就业人员“三金”;

(5)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形象好。

2、明星企业家

(1)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税金增长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2)当年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入(含招商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产品的市场开发能力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及时发放用工工资和足额上缴就业人员“三金”;

(5)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形象好;

(6)商业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200万元以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及时发放用工工资和足额上缴就业人员“三金”,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形象好。

3、优秀企业家

(1)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企业成长迅速,年销售(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40%以上;

(3)当年企业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高度重视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不断增加;

(5)及时发放用工工资和足额上缴就业人员“三金”;

(6)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形象好。

4、标兵企业家

(1)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及时发放用工工资和足额上缴就业人员“三金”;

(2)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形象好。

其他类型企业比照以上四类标准执行。

(二)奖励办法

1、功勋企业家;

(1)颁发证书,奖2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轿车(住房)一辆(套);(2)将其纳入财政供应,享受财政全供人员退休待遇;(3)授予“功勋企业家”荣誉称号并推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4)受奖人业绩及其企业产品纳入功勋展览厅。

2、明星企业家

(1)颁发证书,奖励现金10万元;(2)授予“明星企业家”称号并推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3)受奖人业绩及其企业产品纳入功勋展览厅。

3、优秀企业家

(1)颁发证书;(2)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并推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3)受奖人业绩及其企业产品纳入功勋展览厅。

4、标兵企业家

(1)颁发证书;(2)受奖人业绩及其企业产品纳入功勋展览大厅。

(三)设立功勋展览厅

把我县现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的业绩纳入展览厅,将企业的产品介绍、规模、效益、纳税情况及企业法人代表的简历、贡献及其相关图片在展厅中展示,以激励企业创先争优。

(四)认定、考核、评选程序

1、认定、考核:

(1)企业入库税金及“三金”以财政、国税、地税、社保等部门提供的原始票据为依据;

(2)出口创汇以报关单、结汇单和海关统计的数据为准;

(3)引进资金的以银行到户的数额或财政部门开据的有关凭证为准;以设备投入的必须有购置设备的原始单据,并由评估机构对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认定;

(4)其它各项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或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为准;

(5)经查实企业家本人或所属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

2、评选程序:

从20*年起,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明星企业家、标兵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考核、评选。

二、关于对乡镇的奖励

各乡镇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理清思路,有效整合利用本乡镇各种资源优势,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乡镇经济发展规划。突出优势和特色,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推介、引进和实施。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的实际,下达指导性经济发展任务指标。各乡镇要把本乡镇的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情况每季度总结上报一次,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并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经考核认定:发展经济思路好,规划合理;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有效,执行鲁发[20*]1-4号文件较好;能完成各项经济任务指标,效果显著,排在前三名的乡镇,评选为“发展经济先进乡镇”,授予乡镇党政正职“发展经济贡献奖”,颁发荣誉奖书,并给予乡镇分别奖励现金8万元、6万元、5万元;对经考核没有完成县下达经济任务指标排在最后三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三、关于对县直单位的奖励

县直各单位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服务和司法行为,牢固树立亲商、安商意识,诚实守信,公开服务承诺,做到廉洁高效、保障有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宽松、优质、公平、高效的社会环境。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和公开服务承诺,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评议等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选,年终总评。经考核认定:在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能严格落实公开服务承诺,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全年综合评议满意率在80%以上者,评为“发展经济最佳服务单位”。颁发奖书,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关于对发展经济有功人员的奖励

1、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实绩突出,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经所在单位推荐,县委、县政府组织考核认定,可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颁发奖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最佳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工作中业务能力强,品质好,积极实践服务承诺,受到广泛好评,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经单位推荐,县委、县政府组织考核认定,可评为“最佳服务工作者”颁发奖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招商引资引荐人,对已落实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经考察认定,按鲁发[20*]4号文件执行。

对发展经济有功人员的考核认定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