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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4号)的精神,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的要求,适应我省实施十五年教育、深入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为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为依据,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全员提高培训项目(简称“3333”项目)
1.300名访问(进修)学者项目。在“省5522名师名校长计划”基础上,全省选拔顶尖教师250名和校长50名,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活动,培养一批中小学各学科首席带头人。
2.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全省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2500名和校长500名,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3.30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结合各市工作实际,按教师总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组织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参加市级培训,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4.300000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结合全省小学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学教师主题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全员培训;结合新课程要求,全面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
(二)学历提升进修项目。动员和鼓励全省约13000名幼儿园教师、62000名小学教师、50000名初中教师和2000名高中教师参加学历水平提升进修。到20*年底,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80%、80%和5%。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均须参加学历提升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水平提升进修。
(三)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用三年时间,在欠发达地区选拔300名教师和100名校长参加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在上述学历提升进修项目计划中,这些地区要有2900名幼儿园教师、16000名小学教师、12000名初中教师和170名高中教师参加进修。到20*年底,这些地区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70%、70%和2%。
(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以省内高等学校为主体,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充分利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现有网络资源,构建我省区域教师教育网络。2005年完成“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网”教学平台建设,开发一批继续教育课程并投入试运行。20*年,全省有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能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五)师德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制度;每年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主题,开展一次师德主题培训活动和师德论坛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能力。
(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每县(市、区)办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善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的要求,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到20*年,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必须达到省备案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资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与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为教师全员培训服务。
(七)培训者培训项目。选拔和组织500名教师进修院校优秀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的高级研修学习,培养和建设一支继续教育教学和研究骨干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兼职教师人才库。
(八)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英语学科教师培训,充实英语教学力量,满足中小学英语教学需要。每年选送20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赴英语国家参加短期进修学习。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保障及督查评估等工作。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地应明确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
(二)落实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从20*年到20*年,省政府每年下达的2000万元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省教育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项目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等工作。
各地应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47号)文件精神,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应按省政府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特别要对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经费和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县属中小学教师和指导中小学校本培训;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市属中小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努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四)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有关学校在成人高师招生和教育硕士招生中要首先满足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进修需要。
(五)加强督查评估。省教育厅将组织制定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对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定期通报督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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