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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委(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现就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相当、同步发展的格局,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中初级实用型人才;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取得成效,全省已建成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58所,其中有37所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校,各地都涌现出一些教学实验设施先进、教育质量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毕业生受到社会普遍欢迎的优秀职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普遍存在着学校布点多、校均规模小、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整体规模效益不高,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据*年底统计,我省职业中学506所,校均招生数仅231人,校均规模仅585人。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面前,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未能及时实现结构性调整,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性,导致了一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教育教学质量不高。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条件下,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作出重大改革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化改革,以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通过调整布局结构,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
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指导,遵循"调大、调强"的原则,通过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经过几年努力,到"十五"期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规模和效益得到较大提高,集中力量建设好100所规模在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现代化、管理和师资一流的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好100个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级示范专业,公办职校校均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设备设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设置标准。初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好,适应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所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三、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合并、联合、资产置换、注入资金等形式盘活并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同时,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需要变化,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要继续坚持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市、县要加大财政经费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并集中财力建设好1-2所骨干示范性学校和1-2个示范专业,通过重点扶持,建设好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支持组建以省级重点职校为龙头的区域性职教集团,进一步扩大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建以省一级重点职校为龙头的有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参加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学校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重点职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把中等职业教育的骨干学校"做大做强";加强校企合作,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加贴近生产实际,贴近社会,培养出更受社会欢迎的毕业生。
五、规范办学基本条件,提高职校规模效益
各地应对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计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到2003年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对一些到期仍未达到办学基本条件的,要取消其单独招收中职学生和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资格,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统筹下进行重组。
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是:
1、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的学校领导班子;有较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2、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年招生规模在200人以上,在校生600人以上。
3、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30人。
4、校园面积不少于30亩(大中城市应不少于2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和学生宿舍)不少于生均10M2;有250米4道以上跑道和满足教学要求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在150万元以上。
5、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且做到逐年增长。
积极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考虑到我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现状,其办学的基本条件是:有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的校长,教学管理比较规范,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年招生规模在100人以上,在校生300人以上,以及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自有校舍。到2003年,对不符合上述办学基本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取消其独立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义,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使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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