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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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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意见

各乡镇教委、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师法》,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年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关于*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崇人《关于做好2003年度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具体实际,经研究,现对*年上海市园丁奖、崇明县园丁奖及县行政奖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对象

*年上海市园丁奖、崇明县园丁奖及行政奖励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成人中初等学校从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1、上海市园丁奖37名,约占全县教职工数的0.5%。其中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31名,学校行政管理人员6名。

2、崇明县园丁奖126名,约占全县教职工数的1.8%。其中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120名,学校行政管理人员6名。

3、县行政奖励名额根据2003学年各校在册教职工数按8%的比例下达。其中行政记大功名额占20%,行政记功名额占80%。

4、奖励名额除由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下达的单位以外,其余按乡镇为单位下达到各乡镇教委,由各乡镇教委根据本乡镇各校情况再分别予以下达。

5、各乡镇教委在统筹安排各项奖励名额时,对办学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以及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奖励名额应适当多一些,使有限的奖励名额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6、各单位在具体评奖时,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特别要注意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表率的教师以及长期坚持在艰苦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

7、要进一步重视对作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在今年各类评奖的名额中,各单位在推荐产生获奖名单时,中小学3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不少于总奖励名额的20%。

8、对那些妨碍学校正常工作,或有损害教育形象的师德问题,如赌博、体罚、乱收费、工作时间炒股等人员,在各类奖励评选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9、教职员工与学校领导的奖励名额采取分别下达的办法。学校党政正职奖励人选由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考核、评议产生。

三、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制定的《优秀教师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评选。凡受表彰者,必须坚持把政治思想表现放在首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围绕以培养学生实践、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投入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者;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开发教育资源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原则及评选办法

1、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定期性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各项奖励的评选应以近两年来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考核为主要参照依据,各项奖励的获得者必须是学校考核的优秀者。

2、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不滥的原则,建立起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3、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县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报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各单位获奖名额的10%。

4、严格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在评选中,首先要把奖励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作广泛宣传,坚持择优推荐,必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奖励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

1、上海市园丁奖、县园丁奖、县行政奖励是本县教育系统*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评选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名额分配方案,做到各项评选工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平衡。

2、各乡镇教委负责做好本乡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评选奖励的协调平衡工作。

3、各学校必须建立由党、政、工、团、教代会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评选奖励的各项工作。

六、评审程序

1、各单位按县、乡镇下达的奖励名额,由评选工作小组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按条件逐级推荐评审。要根据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酝酿的基础上,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张榜公开奖励人员初步推荐评审名单一周后,由评选工作小组正式决定上报推荐评审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

2、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各项奖励人员的推荐评审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将上海市园丁奖推荐评审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市教委最后审定。县园丁奖由县教育局和县奖励基金会最后审定,县行政奖由教育局最后审定。记大功奖上报县政府最后审定。

七、奖励形式

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上海市园丁奖获奖者由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由市奖励基金会发给奖牌及奖金;县园丁奖获奖者由县教育奖励基金会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及奖金;县行政记功奖由县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记大功获奖者由县政府颁发获奖证书。记功、记大功获奖者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发给,分别为300元和400元。

八、日程安排

1、6月10日,由县教育局布置*年评奖工作。

2、6月中旬,各单位进行推荐评选工作。

3、6月22日之前,将县园丁奖和行政奖的推荐评审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上报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

4、6月底,县教育局审核上海市园丁奖的推荐评审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并在7月1日前上报市教委。

5、7月底,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奖励基金会做好县园丁奖、县行政奖的评审工作。

6、7月份做好获奖人员奖励证书等有关奖励事宜和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等准备工作。

九、注意掌握好有关问题

1、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奖励的宗旨和目的,受奖者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职业道德,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为使表彰奖励更好地发挥鼓励先进,发扬先进的激励作用,必须把坚持条件、择优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始终。

2、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获奖人员时必须注意加强综合平衡,使教师、领导干部和其他行政人员、职工的获奖面原则上掌握在规定的比例内。

3、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是搞好奖励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提名推荐,申报材料,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评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崇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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