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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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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服务意见

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更大挑战。作为以各类企业和城乡民众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定》为契机,确立“一把手”工程,成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小组,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大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解决企业当前出现的用工困难和矛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集中力量继续抓好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大宣传格局。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会、联合举办“劳动保障直通车”、“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劳动保障专版”等形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知法守法。在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宣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

二、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服务,切实有效地化解企业“用工难”的矛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分析,采取经常性普遍走访和针对性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局,培养、储备和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改进和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减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帮助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采取校企合作、专场招聘、网上职介等多种方式方法,实现劳动力和岗位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输送各类紧缺人才。切实加强失业监控和预警,注意做好对30家重点企业用人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就业状况的变化。

三、支持企业实施合法合理的用工管理,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合理制定工时制度。指导创办初期和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中小企业,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工时制度,缓解企业完成突击生产任务时的用工矛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又能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方便,并尽早实现网上审批。

四、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降压减负。加快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放宽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最高人均贷款贴息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放宽到1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总额由原来的100万元放宽到200万元。简化操作程序,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进一步扩大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工成本,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社保补贴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加大公益性岗位购买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政府免费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降低企业的职工培训成本。中央、省下达的外来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将重点支持职工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

五、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最佳结合点,妥善处理企业运行困难情况下面临的社保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与推进单项险种参保的关系,对使用农民工数量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0%以上的新参保企业,支持其先行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工伤发生率低,工伤保险费使用较少的企业,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对连续2个月无力支付酬薪、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可向统筹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征得地税、财政部门认定,可缓缴3—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困难阶段的资金压力。

六、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健全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优化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工作,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探索推行50人以上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切实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注重引导、鼓励企业自我规范;支持企业实施改革调整,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协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依法仲裁与柔性调解并重,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坚持以柔性调解处理为主,重在案结事了,重在问题解决,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对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多调少裁。加快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程,着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实施仲裁建议书制度,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仲裁建议书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坚持由点到面,针对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向整个行业乃至更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送仲裁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预警,及时指导用人单位纠正问题,规范用工行为。

八、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慎用行政强制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方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整合执法力量,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将教育引导作为主要手段,做到多服务,多指导、多沟通;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采用监察建议书制度,敦促用人单位自我整改,慎用行政强制手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予以处罚。

九、加大政策规定的清理力度,规范各类业务经办和服务行为。对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予以修订和废止。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注重听取企业的意见,积极为经济和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推进管理权限下放,服务功能延伸,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劳动保障业务。规范劳动保障各类业务经办和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规范,减少办事环节,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努力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

十、强化服务基层意识,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要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方针理念,在加强日常走访的基础上建立困难企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分期分批进行企业走访,向企业发放工作联系卡,建立双向联络、实时互动制度,方便企业用工管理中遇到问题能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并获得帮助。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班子,建立专户重点联系制度,定期主动上门指导,帮助找出工作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