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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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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改革意见

为加快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度,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做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际,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用人配套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人才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二、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人办发〔2003〕300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聘任制,科学制定内设机构的职责,合理设置岗位,激活内部用人机制。

(一)内设机构的设置

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数量按照市编委确定的编制执行。

(二)岗位设置

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科学”的原则,在市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合理设置岗位,因事设岗。要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职务名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和薪酬标准。

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岛市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金钥匙幼儿园、青岛市新闻小记者学校各类岗位的设置:行政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10%—18%之间,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技术岗位设置,不能突破人事局批准的限额指标,技术工人高、中、低级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的设置,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类人员聘用办法

(一)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任免部门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委任、直接聘任、选举聘任和招标聘任等方式。

(二)中层管理干部岗位按照市编委规定的职数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聘用,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市人事局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聘用。

(三)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工勤人员采取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方式聘用。

(四)中层管理干部岗位,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工勤人员岗位,具体竞争上岗及聘用方式由各事业单位自行确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及竞争上岗工作,要严格按照青人办发〔2003〕300号、30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不同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办法

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逐步将各类津补贴、奖金和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从统发中剥离出来,不再进行统发,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绩效自主确定分配办法。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办法

金钥匙幼儿园、青岛市新闻小记者学校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允许单位自主决定分配结构和方式,既可实行事业单位分配办法,也可实行企业分配办法。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要突出岗位要素对职工薪酬的影响权重,岗位工资应根据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加以确定。可将各类津补贴、奖金和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捆绑使用,在不突破政策规定和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进行自主分配。

(三)实行岗位工资后,各单位要认真建立档案工资管理制度。档案要如实记载职工所享有的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职工调动和退休时,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基本工资转介工资关系和计发退休费。其中,受聘人员退休时退休费的计发,按青人办发〔2003〕302号文件有关的规定执行。

五、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根据职位设置,坚持“一级聘一级”的原则,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逐级签定聘用合同。

(一)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包括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人员)。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于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上岗的工作人员,要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3-5年,最低不低于1年。在编在册人员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聘用合同的签定、管理、变更、终止、解除和争议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办〔2003〕11号文件执行。

(三)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时,对未签或拒签聘用合同人员,给予三个月的待聘期,到期仍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不再给予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作自动离职处理,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档案转递手续。

(四)事业单位制定的全员聘用制方案,要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市妇联党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未聘人员安置问题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对未聘人员可采取退养、创业、停薪留保、待岗和辞职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具体安置办法按青岛市人事局青人办发〔2003〕300号文件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妇联成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玉珍主席担任组长,孙文莉、韩丽华、管艾宏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组联部、发展部、儿童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联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按程序办事。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