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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妇联、市属机关妇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常州市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带妇建的指导原则,充分调动全市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创我市妇女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两加”的奋斗目标,把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妇女作为妇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进程中,推动和促进妇女运动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市妇联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评分;二是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评分。
(一)市妇联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评分
1、对基层妇联组织常规工作的评分
根据市妇联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具体细则另附。
*2、特色工作创新的评分
各基层妇联组织在做好常规工作之外,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特色工作。此项工作的加分由各基层妇联组织年初自行进行申报,并附特色活动工作计划,年底由市妇联统一检查验收,如为上级组织提供现场加以推广可再加分。
*3、对完成市妇联的指令性工作的评分
(1)积极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召开的各类会议;
(2)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3)积极完成市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的评分
1、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2、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妇女工作比较活跃*。
三、有关说明
1、镇(区)妇联按照所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市属机关妇委会按照标有“*”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各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得分及名次,将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作为组织上以后考察妇女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