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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的总体要求,区数字化二级平台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利用数字手段实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评价,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属地负总责,条线负主责”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资源,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网络,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将目前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的12项内容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属地化、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现有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作适当扩充(扩展部分城市事件、部件的问题)。我区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工作主要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菜市场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12项大类、73项小类、97项考核内容。
四、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钟楼经济开发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全部行政区域。考评范围涉及辖区各街道及区管建局(行政执法局)、经贸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爱卫办、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
1、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相关组织机构正常运作。
2、成立钟楼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该中心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机构,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合署办公,下设受理指挥科、综合考评科,人员从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和其他部门调配。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的运行,接受市一级平台的派遣任务;负责网络范围内部件、事件的巡查、发现、上报和问题核查;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负责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运行;接受和处理区平台派遣的任务;向区平台及时反馈任务的处理情况。
六、人员配备及职责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配备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信息管理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根据管理要求,各街道对每个社区、村委配备相应的城市管理巡查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巡查,监督指挥中心建立全区各级各类巡查人员台帐,并负责培训和工作指导。
1、平台网络管理维护员职责:负责平台日常的建设、维护和升级;负责对12项长效综合管理内容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进行管理和更新;负责在突发情况下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完成市、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2、信息管理员职责:受理和上报(下传)供水、供气、排水、市政、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抢修报修等“12319”业务信息;受理和上报(下传)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实行“四班三运转”。
3、城市管理监督员主要职责: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部件、事件的巡查质量;监督检查12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情况;核查监督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4、城市管理巡查员主要职责:在指定的网络单元范围内进行巡查;向所在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或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报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部件、事件的问题;即时处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细小问题(主要包括:垃圾包不入箱、乱张贴乱涂写、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店外出摊、路面烟头杂物、绿化带垃圾等);对已派遣的部件、事件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完成所属街道(职能部门)和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
七、考评办法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按照12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采取样本抽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并对现场问题和存在问题(市、区信息平台派遣的任务)整改情况进行考评,涉及到专业资质、资格的项目由区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考评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
1、计分办法:(1)各街道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包括区属地职能部门扣分),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2)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得分由市考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市考评得分为70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区考评得分为30分(现场考评、整改得分各占50%)。
2、评定标准: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评为优秀,80分-95分(含80分,不含95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八、奖惩措施
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的考评得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全年的成绩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目标考核保证金制度。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初个人向区政府交纳1万元保证金。年度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保证金予以返还,并奖励其保证金两倍的奖金;年度被评为合格单位的,保证金予以返还,并奖励其保证金等额的奖金;年度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街道50%标准执行。同时,在市考核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失分最多,影响全区考核总分的单位,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单位,且情况特别严重的,对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九、经费保障
各街道、机关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在资金上要予以保证,优先安排,对市下拨的城市管理经费,要根据分工职责,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全面包干;年度考核奖励经费,由区政府统一落实兑现;区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