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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口计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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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口计生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市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部署,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按照“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先进”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06-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状为准]。

3、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

4、积极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邵武市、建瓯市要巩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建阳市要确保进入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延平、武夷山、浦城、松溪等四个县(市、区)要确保进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5、广泛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干部知晓率要达90%以上,群众知晓率要达85%以上。大力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富有成效。

6、依法搞好人口统计,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要达95%以上。

7、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和行政侵权案件的发生,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打牢宣传教育的基础

坚持每年适时组织2—3次季节性的集中宣传服务、综合治理活动,力争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解决长效节育措施问题尤其是二女结扎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1—2月份: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题,掀起元旦、春节期间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热潮,为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紧紧抓住大量流动人口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把管理和服务做在人员流出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服务的盲区和漏洞。同时,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的慰问列入各级党政领导“两节”慰问的重点对象,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5—6月份:以“生育关怀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突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点工作,以确保经常性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9—10月份:以落实计划生育“五大工程”和各项优惠奖励制度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同时对照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逐一补缺补漏,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突出完善利益导向体系,打牢落实政策的基础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做大、做强以“致富、安居、成才、亲情、保障”五大工程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其父母年满49周岁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政府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20元或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继续推行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奖励的优惠措施。积极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小额贴息贷款工作,逐年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扩大覆盖面,使全体计划生育家庭受益,以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一要落实党政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团员挂钩帮扶独生子女困难户和农村二女户制度,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提高社会地位。二要通过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星火”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帮助独生子女困难户、二女户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财产性收入。三要通过造福工程,补助修缮房屋、建房购房资金,改善部分住房困难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居住条件。四要在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时,优先照顾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五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女儿户老人优先入住养老院。同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建立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机构。

加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对计划生育户优惠奖励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到“五个一”:即印制一本规范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街道),印制一份优惠奖励政策措施宣传单张贴到户,每个县(市、区)出台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措施,召开一次政策兑现大会,市里每年组织一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计划生育户真正得实惠。

(三)突出解决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打牢综合治理的基础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进行解决,使这项指标逐步趋向正常。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控制在110以内或趋于正常值范围。一是要完善责任奖惩机制。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监测,实行孕前、孕中及产后全程服务,维护好孕产妇的生殖保健权益,要坚决追究妊娠失踪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审批、孕情跟踪随访、举报奖励、责任追究、联合督查等六项制度,协调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两非”行为。三是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重点抓好性别比异常偏高和一男超生严重乡镇及部分医疗单位的整治工作,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与毗邻交界地区打击“两非”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

(四)突出解决流动人口计生问题,打牢管理服务的基础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一是市、县两级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同时,市、县(区)都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问题。二要积极探索流入地与流出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和责任倒推制度,加大城区和农村县的城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权重,引导基层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市里对本市内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进行统一结算或补助,县(市、区)负责乡镇之间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协调。三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区域和部门协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集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建设、教育、房管等职能为一体,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教育、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孕产保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四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各级网络平台,建成远程计划生育信息移动应用系统、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与劳动部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公安部门的外来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衔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市人口计生委要基本建成本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网上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事窗口。

(五)突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打牢依法行政的基础

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基本国策权威严肃性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凡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特别对名人、富人超生,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作用,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力争20*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达到70%以上,2009年要达到80%以上。同时,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要将违法生育者的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每个县(市、区)都要下决心抓几个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和氛围。

(六)突出解决争先创优率低的问题,打牢优质服务的基础

一是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和“四优一满意”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邵武市、建瓯市要继续巩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创建成果,建阳市要确保进入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延平、武夷山、浦城、松溪等四个县(市、区)要确保进入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并列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按照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和“四优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年所有县站乡所达到合格标准。同时,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卫技人员工资必须全部进入县(市、区)人事部门工资核定,并由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工资待遇落实。

三是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免费婚检率要达到80%以上。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全市预防出生缺陷的实施意见。今年要在“国优”、“省优”的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科学知识。推行孕产妇系统保健和住院分娩属地管理,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按照“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我市计生服务站在20*年底前要基本建成优生优育实验室。同时,巩固扩展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和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

四是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巩固和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开设统一标识、统一布点、统一品种、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药具免费网点;在农村,确保“乡(镇)有网点,村居有专人,户户有人管”。

五是要提升乡(镇、街道)创建水平。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要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活动,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典型乡(镇、街道)。同时要加大对计生工作后进乡(镇)、村的帮促力度。通过抓重点乡(镇)、重点村,推动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七)突出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打牢群众工作的基础

一要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整合、提升计生协会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计生“三结合”、“三优”工作和实施“幸福工程”的质量,全面拓展协会服务领域。

二要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形成乡(镇、街道)协会、村(居、社区)协会和协会小组互为条件、互相推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要把村计生协会长每人每月40元、中心户(组)长每人每月20元的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要把“三联创”机制引入企业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全面提高基层计生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各级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计生协会的工作,为计生协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计生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向计生协会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八)突出工作队伍建设,打牢自身建设的基础

一要大力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素质。做好县、乡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做好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长、计生服务站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协会会长、数据管理员,村级计生管理员的培训,着眼于各级计生工作队伍政治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综合管理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计生卫技人员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加强人口计生委(局)班子建设。加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班子的建设,配强人口计生局长,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计生干部要培养重用。要继续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党建“三级联创”、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

三要着力提高统计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坚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务实效,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应付考核、侥幸过关等不良风气。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瞒报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九)突出解决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问题,打牢加强领导的基础

一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在20*年基本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县本级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县本级公共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不低于人均15元,含社会抚养费人均不低于22元)。

三是要建立完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市、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通报一次重要指标完成进度,每两个月对县(市、区)、乡(镇)调研督查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每季度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一次点评。对主要指标居后三名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通过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逐季逐月消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平衡发展,切实改进后进局面。

四是建立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按照责任状要求,切实负起齐抓共管责任,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经常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县(市、区)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五是建立完善跟踪落实制度。继续完善预警督查制度,通过中期抽查、阶段点评、专项调研、综合评估分析等方式,对问题比较多或工作出现滑坡、单项工作问题严重的地方实行单列管理、黄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实时监测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经常性、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检查、抽查,促进工作落实。

(十)突出落实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打牢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各地要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活动载体,切实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一是要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和试点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建设新居、优生优育、健康咨询等公共服务,为群众发展生产、建设新居、移风易俗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抓好试点。国优、省优及创建国(省)优的县(市、区)都要建立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铺开。三是要与“幸福工程”、“生育关怀行动”、“三结合”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