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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场处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现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试行必备知识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试行必备知识考试,是指区委组织部对拟提拔任用的区管领导干部,有组织地进行必备知识考试,以了解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考察其是否具有与拟任职务相应的知识水平。试行这一办法,是培养学习型干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端正学风、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和考察方式、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建立必备知识考试制度,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建设工业*、生态*、和谐*,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学习原则。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必备知识考试,一方面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培养良好的学风,进一步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掌握现代经济、管理、法律等必备知识。同时,也可以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全区广大干部的理论学习。
2、考用结合原则。要把必备知识考试同领导干部的使用结合起来,把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严格公正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试行必备知识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做到严格公正、严格管理、严把关口、严肃纪律,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情况。
三、考试对象
拟提拔为副处级或正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四、考试内容
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科技、历史、国情国力与区情。
五、考试办法
(一)对拟提拔为副处级或正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在组织考核后,组织其参加必备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二)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参考对象年龄在45岁以下的,参加闭卷考试;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的,参加开卷考试。
(三)按照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组织领导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备知识考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包括组织考试、阅卷和评定考试成绩。试题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干部考试试题库中抽取。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并根据考试内容组织适当的讲座和辅导,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通过考试,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良好的学风,增强学习的实效。
(三)要把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试行必备知识考试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研究和完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试行必备知识考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