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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旗紧密结合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农村牧区中心工作,结合地区农牧业生产布局和农牧业产业经营的实际,积极发挥涉农涉牧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推动了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收到了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良好效果。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太旗是农牧结合、以农为主的经济类型区,现有耕地111万亩,林地152万亩,草场300万亩。从20*年开始,针对农牧民生产经营分散、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现状,我旗把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主要形式积极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旗按照农牧民经济合作的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托蔬菜、马铃薯、肉牛、奶牛等主导产业,依照“支持、引导、管理、规范”的方针,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目前,全旗共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109个,辐射全旗6个苏木乡镇,23个行政村,带动农牧户7089户,入社农牧户年户均纯收入13551元,社员人均年纯收入3282元。
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做法
(一)抓规划制定,明确任务。旗委政府把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旗重点工作专项推进,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20*年,旗委、政府成立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和业务指导,全面协调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各苏木乡镇相应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工作,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舆论宣传,统一农牧民认识。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初期,旗委、政府把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认识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一是通过编制印发《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知识手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材料,加大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先后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各苏木乡镇党委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广大农牧民讲形势、举例子、对比算帐,深刻分析了以“小生产”应对“大市场”是造成农牧民增产不增收的主要原因,使广大农牧民众充分认识到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方面的重大意义,使更多农牧民自觉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来。三是组织有条件的嘎查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逐步统一干群思想,坚定各地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心和决心。
(三)抓组织推动,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进程。一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组织者、推动者、实施者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土地、资金、场所等问题。二是坚持依托优势产业和规模化种养项目,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进程。三是嘎查村党支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切实运用“一事一议”,把党员户、专业大户和致富能人组织起来,带领群众参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办。四是旗直各部门按照全旗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主动服务,全力搞好项目规划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合理配套水、路、电等基础设施,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提供基础保障。
(四)抓业务培训,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人员素质。为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管理人员及广大社员素质,一方面,我们以旗委党校为阵地,对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会计、乡镇经管站长进行业务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有了系统地掌握,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依托科技、农牧、水利等部门,聘请种养能手作为科技辅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到社员家中及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指导,围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预测、种子选购、疫病防治、农畜产品上市销售等方面的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抓规范引导,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水平。针对我旗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旗委、政府积极引导,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制度,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通过抓规范管理,全旗大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了“三有”: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制度。
(六)注重因势利导,多种机制和模式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我旗立足农村牧区地区性和农牧业发展阶段性的特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办”的原则,在运行机制和运作模式上,因势利导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在运行机制上,可分为种植业合作社、养殖业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三大类。种植业合作社方面: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走规模化发展之路。一是反租倒包模式。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协调作用,在水源丰富、土壤肥沃、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社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培育龙头企业,把农牧民分散的土地以反租倒包的形式合理流转整合使用,建立布局合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产业园区。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土地的合理流转为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提供了可能,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了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的新型农牧业经营典型,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推进了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农牧民不但可以拿到可观的土地出租费,还可以在园区打工增加收入;二是入股分红模式。由嘎查村党支部牵头,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原则,鼓励党员户、种养大户积极创办、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以土地、资金入股,年底按照入股比例分红。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利于改善农业设施和装备,促使一大批农牧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分散经营的农牧户联合起来,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种养,实现了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组织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规范化,促进了农村牧区劳动力、土地、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集体经营统一不起来、政府部门包办不了、农牧民单打独斗办不了的事。同时联合经营降低了单个交易成本,降低了单位土地所需劳力,促进了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养殖业合作社发展方面:针对寒羊、奶牛、西门塔尔肉牛等养殖业,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以资金或牲畜折股形式入股,牲畜出栏赢利后按股份额分红。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对农牧民养殖技术、疫病防治、鲜奶和肉食品销售提供服务和帮助。一是进行筹资服务,解决生产发展难题。为解决养殖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为社员协调贷款,解决了社员生产发展问题。二是进行购销服务,解决产品销售难题,把握好牲畜引进关,确保牲畜质量,同时与当地龙头企业签定收购协议,实行以销定产,防止盲目扩大给社员带来损失。三是进行技术服务,解决技术提高难题,推行统一配种、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防疫灭病、统一饲养标准、统一使用商标、统一销售、统一利润返还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开展品种改良、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及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基地建设和规模生产。农机服务合作社发展方面: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农牧民以自家“土地经营权”或资金形式入股,集中购置大型农机具,由合作社借助大型农机具实现土地集约经营,不仅使土地收益最大化,还促进了农民离土创收。同时,农机服务合作社还可以对周边地区农业进行服务,盈利后社员按照入股比例分红,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的成效
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强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的能力,解决了农牧民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把农牧户的生产和农畜产品的营销紧密地连接起来,提高了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牧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稳定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具体表现在:一是解决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矛盾。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农牧民组织起来,一头连着农牧户,一头连着市场,在农牧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增强了农牧民在市场中的主动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农牧民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减少了单个交易的成本,增加了收入。二是解决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规模的矛盾。在不改变产权关系、不削弱农牧民土地经营权、不影响农牧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联合经营,最大限度地把农牧民组织起来,解决了个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中比较薄弱的问题,切实做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同时,把从事同类生产的农牧户联结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了农牧业结构调整。三是解决了农牧户小规模经营与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矛盾。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牧民组织起来,集中购买生产资料,共同生产经营,统一销售农畜产品,逐步形成了初级产业链条,提高了农牧业经营水平,加快推进了现代农牧业进程。四是培养了一批农村牧区优秀人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吸纳了一大批农村牧区的致富能手和专业大户加入进来,为农村牧区各方面专业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五是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少了单位土地所需劳力,使农牧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农牧民可以通过在种植园区、龙头企业打工增加收入,实现了劳动力就地转移,另一方面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可以进城务工,发展二、三产业,实现了农牧民离土创收,为推动全旗“两转双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20*年,全旗累计常年在外务工56112人,季节性外出务工5810人,固定性就地转移1017人,季节性就地转移6676人。六是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党在基层的政治优势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又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嘎查村干部和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上有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紧迫感。二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力量单薄,人才缺乏,部分管理员素质偏低,适应市场经济意识能力不强。三是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约束机制,内部管理分工不明确,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四是虽然全旗现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109个,但真正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股权明确、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合作社只有23个,占全旗行政村比例低,覆盖面小,占全旗176个行政村的不足14%,入社农牧民仅有4723人,占全旗农牧民总数的不足3%。
(二)今后的发展
1.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层次低,需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改善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所需资金。三是以奖代补,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济合作,按照贡献比例对其进行奖励。
2.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党委政府将继续加强领导,把加快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部门,规范运行方法,健全服务网络,从政策和机制上确保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到2009年,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6个,使80%以上的嘎查村都至少组建一个股权明确、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专业合作社。
3.进一步完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保证其为农牧民群众服务这一方向,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章程、工作制度等,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其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
4.进一步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产业化经营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开展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为党员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设立“种植技术示范岗”、“养殖技术示范岗”、“市场运销岗”等岗位,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