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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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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市第*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武汉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人才工作和农村工作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加强基层、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农村基层干部,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运用农业技术、实现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进一步促进农村各类人才的培养开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两型社会”,把武汉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年和2009年,全市将分别选拔推荐500名、700名左右的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脱产或不脱产的大专学历教育,到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行政村(包括建制村和农场大队)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任务(含当年在校在读),从而有效提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对象和模式

(一)培养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没有大学生的行政村进行,主要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参加脱产学习的,年龄在35岁以下),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农村优秀青年。具体培养对象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由各区的组织、农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培养。推荐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毕业回村服务合同,原则上在村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培养方式。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将采取函授教育和举办全日制脱产班形式进行。其中,以脱产形式培养172人,由省里组织实施,学制2年,招生计划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省里将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工作,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函授教育形式培养994人,主要由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在承办院校成人招生计划中安排,学员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由省里组织单独划线和录取工作,学制3年,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文凭。学员具体参加何种形式的学习,可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和当地统一安排确定。同时,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

(三)培养院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全日制脱产班承办院校为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函授教育承罗院校为华中农业大学,函授教育集中授课点可设到区。各承办院校将按照培养农村所需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要求设置涉农专业,重点开设种养加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以及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

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培养经费。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所需学费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财政将负责40%,市财政负责40%,区财政负责20%,学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补贴。市、区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市属培训资源作用,市财政要对依托市属院校开展的自办班培养计划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二)做好生源组织推荐工作。各区要根据下达的培养计划认真做好生源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推荐人选的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和“一村推荐一名”的原则,不能搞“暗箱操作”和“凭关系”照顾,保证招生学员的质量。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或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并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工作和有关待遇问题。

(三)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学员学习管理办法,为学员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环境。各承办院校要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教学计划,突出实用性和应用性。要加强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整合教师资源,加大实践应用教学的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针对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设立与农时季节相衔接、灵活方便的假期和学习时间,尽量做到学习、生产两不误。要加强学员的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健全学员档案,严格考试管理。要配备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员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服务。要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优秀学员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毕业学员的作用。要研究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毕业后的管理、使用和发挥作用的意见,制定支持创业兴业的政策措施,拓展毕业学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兴办实业、创办实体、推广技术、发展经济,切实保护基层干部学员学习期间的政治待遇。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带头带领作用,特别要注重从他们中间培养选择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副书记涂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卢国祥,副市长张学忙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市委农办、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组织部门要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要求和各区实际,配合省、市教育部门加强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协调承办院校和各区确定函授教育授课点,负责学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录取等工作,研究制定发挥毕业生作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市委农办负责舆论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与省教育部门、承办院校协调沟通,加强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等工作;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开展人才评价和资格认证,支持毕业学员服务农村、建功立业;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培养院校要负责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三)抓好督办落实。各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培养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