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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有关《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上级确定我市列为省、杭州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试点县(市)、区之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3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本区域内,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种(养)殖业等领域服务于生产、加工、销售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团体。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产供销服务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增加收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民间组织在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及时与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是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登记管理职能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和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创新机制。采取措施有效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其在我市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增效、增收,以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切入点,并把农民组织起来,赋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应对市场,参与竞争,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组织创新机制。
2、组织领导:在试点期间我市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协、市工商分局、市财政局、市绿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职能、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我市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布局、运作和发展,在试点工作中,需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底数的原则,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探索新的路子。调查摸底以登记管理机关与乡(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现有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查,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基层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协会的调查,以调查表的形式,围绕农村基层现有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和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状况、性质和类别展开,详细准确掌握设立的层次、组织规模、活动方式、负责人和内部管理机制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农办等有关部门,采取各类形式,广泛征询意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办法,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探索出新的路子。
2、坚持切合实际,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引导、培育发展一批符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产业规模型、带动型、效能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已登记和规范运作的七个市级、二个乡(镇)以及三个正在筹备成立的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在总结、提升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会的能力建设,有效促进和带动产业的发展。对乡(镇)区域以下那些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带动力并以协会名义展开活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合重组或理顺转型,特别要防止遍地开花、无序发展的过热现象,又要避免违背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强行组合情况出现,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切实步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轨道。
3、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要按照市场规律和中介性质的特点,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内部建设,不断增强协会活力和效能。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做好扶持、引导和推广工作,要循序渐进、稳重决策,逐步推行“协会+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会员”的协会设立模式,乡(镇)以下区域除优势(特色)产业和原主产地外,一般以设立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支机构为主,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农村组织、带动,服务于“三农”经济发展的有效社会组织。
4、坚持依法登记和规范运作的原则,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照法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凡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条件的,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对乡(镇)、街道区域以下所设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通过试点,制订出台我市乡(镇)、街道区域以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办法,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试点工作的安排
1、调查摸底,弄清现状和底数。采取市、乡(镇)结合,分别负责,以调查表,逐一调查的方式,准确掌握、全面了解全市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乡(镇)区域以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发展、设立等现状和底数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拟订可行性办法探明思路(3月15日——4月5日)。
2、制订措施,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向市政府汇报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精神和意见;市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听取调查摸底的现状基本情况和试点工作意见,选择确定试点乡(镇),研究采取可行性措施,提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登记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6日——4月30日)。
3、座谈征询,制订办法。在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会议基础上,分别以乡(镇)召开座谈会,对制订办法广泛征询意见,市政府出台《*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意见》(4月21——4月30日)。
4、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写出试点工作报告,转发乡(镇)先进典型经验材料(5月1日——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