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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电)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适应新时期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实现水利与水利队伍建设的同步发展,根据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水利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利大业,人才为本。多年来,我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我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一大批水利人才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期间,我省水利系统新增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5人,高级工程师422人,工人队伍中新增高级技师23人,有111人次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6人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3人入选*省跨世纪“151人才工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水利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我省水利人才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据统计,全省1.9万名水利职工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5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15%,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占8%,工人队伍中,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人员仅占5%,均处于较低水平;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水利人才更为紧缺;水利人才开发培养和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尚不完善,不能适应我省水利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各级水利部门必须从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水利行业的又一重大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抓紧抓好。
二、水利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水利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突出高层次,兼顾基础性,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水利人才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结构不断改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水利人才队伍,人才状况与水利发展形势和任务基本适应。具体目标是:
1、人才队伍总量:学历方面:到2010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整体达到60%(其中:省级84%,市县级平均57%),比20*年提高八个百分点;公务员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53%(其中:省级80%,市县级平均51%),比20*年提高17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42%(其中:省级78%,市县级平均35%),比2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工人队伍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45%,比20*年提高1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45%(其中:省级72%,市县平均41%),比20*年提高个5百分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达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其中:省级33%,市县级平均11%),比20*年提高七个百分点。技能型人才:工人队伍中高级技师、技师达到技术工人总量的8%,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分别达到500名和150名。
2、人才队伍结构:高层次人才得到充实,“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所定的目标基本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高中初级逐步接近15:45:40,结构趋于合理;经济、管理、水资源、环境、法律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人才得到较大充实;通过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在各单位、各部门、各专业岗位的配备趋于合理。初步形成涵盖水利主要业务的人才队伍方阵。
3、各级水利领导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得到较大提高,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得到强化,践行中央治水方针、正确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明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勤政廉政的水利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普遍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理念,掌握水利业务,熟悉社会、经济、法律等知识,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利员、水政执法等行业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4、培养一批涵盖水利各主要工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到2010年,完成培训技术工人3000人次。全面推行各工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0%。争取高技能人才覆盖闸门运行、河道修防、泵站运行、水电站机电、水文勘测、水土保持、地质钻探等水利水电主要技术工种。
三、分类管理、整体推进,重点抓好“四支队伍”建设
(一)领导干部队伍
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事关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务必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坚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敏锐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政治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作为水利部门领导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核心框架。根据水利部《水利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和培训大纲》的要求,不断充实领导干部的水利专业知识。定期举办水利局长业务培训班,增强水利领导干部与时俱进、把握水利发展方向的能力。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视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选拔培养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热爱水利事业的干部充实领导岗位。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到基层挂职锻炼。
注重工作实绩,坚持群众公认,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把好领导干部的晋升关、任职关和退出关;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项干部管理制度。
(二)公务员队伍
围绕政府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对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一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促进公务员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二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公务员交流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交流培养力度,推进机关中层及业务骨干跨部门交流,对年纪轻、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有计划地给予多岗位轮换和挂职锻炼,对院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机关的,要及时下派到基层单位进行锻炼。四是积极探索和建立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公平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表彰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公务员,宣传优秀公务员典型事迹。严格公务员管理,严肃处理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营造优秀人才展现才能和合理使用的环境氛围。督促落实公务员休假和疗养制度,以保障公务员的身心健康。
(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和“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评选工作。制定《*省水利系统“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从20*年开始,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3个全国知名、20个全省知名专家和50个科技骨干的水利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目标;在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电开发等水利主要战线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将“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评选与“325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挂钩,对入选“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和“325拔尖人才”的人员可推荐进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加强水利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素质发展要求,结合政府有关政策,分类制定和规范各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的岗位职责、素质标准、聘用办法、培训管理等有关人员管理办法。
分类组建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制订完善委员会活动办法;充分发挥*省水利学会等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技术交流和学术评选活动,不断发现人才,激发人才健康成长。
对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省厅“325拔尖人才”或“学科(专业、工种)带头人”等的人员,给予重点课题、重大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组建水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专门管理。
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管理办法,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按需设岗、对岗聘任、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办法。
(四)技能型人员队伍
努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能手的良好氛围。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培训、考核、鉴定和评审程序。加快培养水利系统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培养500名技师和150名高级技师的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技能竞赛,积极向水利部推荐“全国水利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候选人。协调落实有关地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待遇。
四、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水利人才工作机制
(一)转变人才工作观念
1、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观念。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工作在我省水利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重视对人才资源的开发。
2、树立“大人才”的观念。坚持以工作能力和实绩衡量人才,不唯学历重能力、不唯职称重实绩、不唯资历重贡献、不唯身份重才干,凡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为水利事业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员,都是需要培养开发的水利人才。切实转变人才评价的方式,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侧重于群众认可,对专业技术人才应侧重于社会和业内认可,对技能人才则应侧重于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3、树立“大开发”的观念。坚持培训性开发、政策性开发和实用性开发并举,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激励成功、宽容挫折,营造鼓励、支持、帮助人才干事业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继续扩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范围,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引咎辞职等干部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调整不称职干部,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转变用人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以及人员分流、公开招聘等工作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创新方式,建立刚柔结合的引才渠道
一方面,严把人员准入关,各级水利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制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或职称标准,以制度规避人员录用的随意性。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单位应结合资质管理和单位定岗标准的制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作出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通过借用、咨询、讲学、兼职、科研或技术合作、岗位(项目、任务)聘用、人才租赁、客座教授、组织劳务等渠道,有效增加急需人才总量。要大力推广人事和人事派遣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老专家在水利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通过联合培养、项目合作和传、帮、带等形式,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建立健全水利人才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与个人业绩紧密联系、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福利分配制度,使福利项目和待遇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货币化。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研究设立综合或单项奖励项目,不断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在聘任、晋升、奖励、学习培训、休假、挂职锻炼、进修、出国考察等方面,为优秀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六)建立和完善水利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人才工作首先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在注重各类人才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为人才的成长、发展服务;既要切实抓好教育、培养、引导人才的各项工作,又要切实抓好使用、关心、帮助人才的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五、以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不断提高水利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习,大力推进水利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培训设施,创新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把各类培训和在职成人教育、在职自学、普通高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终身学习模式,构建具有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培训权利,处以上干部5年累计脱产培训不少于3个月,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将任职培训和专业理论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水利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将公共管理、依法行政、电子政务等作为公务员培训的核心内容,重点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将业务知识更新和培养创新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目的,重点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政策鼓励职工参加多专业、多技能的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
建立和完善有关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教育培训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职工教育培训登记等制度。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三不政策”,把完成规定学时教育培训与人才选拔、培养和晋升使用结合起来,努力构建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的系统化管理。在充分发挥现有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水电学校、水电干部学校、水电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教学资源优势的同时,重视运用和开发社会教学资源,以开放型思维使全社会的教学资源为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所用。促进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双师型”建设,增强教学的实践性。组织有关力量,系统地编写一套适用于我省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并定期审改,保证培训教材的实用性。
六、齐抓共管,加强对水利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各级水利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宣传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奖励为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人岗相适、各得其所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爱才之心、识才之举、容才之量、用人之艺,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要逐步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抓的水利人才工作新格局。人才工作要与事业发展同步研究、部署和实施,形成人才开发工作与事业发展密切联系、协调发展的动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水利人才工作的资金所需,将人才开发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从20*年起,省水利厅对各市人才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对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稳步实施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制定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全省水利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人才工作考核办法,举办全省性人才开发活动,组织实施拔尖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全省高层次水利人才数据库等;厅属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专业(学科、工种)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厅直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开发培养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对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水利人才工作规划和贯彻实施的配套措施,指导辖区内水利系统的人才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法、措施,加大对水利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考核、有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七、加强人事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水利人事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各级水利人事部门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认识和把握人才工作规律。要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改进现有的工作规划、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手段,并在解决难点问题上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不断推进水利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开创我省水利人才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