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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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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建设实施意见

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宏观管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人才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2、工作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步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制度;造就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突出重点,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实施“311人才工程”,即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和引进30名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lOO名在省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l000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11人才工程”中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要达到60%以上。

加强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坚持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并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可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引进商层次人才的重点是: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商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归国留学人员;高级技工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人才。

4、抓好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化工、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依托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加快我市急需人才的培养。采取用人单位出资和财政资助等方式,每年在全市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高校深造,赴国(境)外进行短期培训和研修。注重培养和引进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晓国际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强化载体建设,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5、加强各类高新园区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齐鲁化学工业区等产业化载体的建设,扩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知名度较高,技术先进,环境优良的现代化经济园区,使之成为高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

6、加快民营科研载体建设。积极支持民营科技工业园建设,采取措施引导高层次人才向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智力支持,流动到民营科技企业的人才,享受国有企业人才的各种待遇。提高民办高校教学质量,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在征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税费等方面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7、构建与院、校合作平台。积极与国家、省部级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组建人才创业基地。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支持山东理工大学创办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使其成为我市吸引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

四、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8、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业绩工资相结合的结构工资制度。制定完善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规定。允许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在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业余兼职活动;允许以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按有关规定获取收益。企业可以适当的方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重奖,其奖励数额及涉及的权利与义务自主确定。

9、提高人才岗位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财政月补贴1万元;“311人才工程”中,入围“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人选,财政月补贴2千元;入围“省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人选,财政月补贴500元;以上层次人才,均提供相应的科研活动经费。所需经费,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入围“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

10、要优先解决人才住房。来淄定居的高层次人才,应优先优惠解决住房,采取用人单位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提供安家费。其中政府补助的标准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和“千”的层次人才分别补助费20万元、10万元;两院院士补助15万元;对其他人才的补助标准,可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政府补助人员,凡在淄服务满5年以上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从我市考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回淄工作的人员,享受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公寓、博士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

ll、改善人才的医疗保健待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企业可比照有关规定,通过补助医疗保险等方式自行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的医疗待遇。鼓励单位通过建立补充协议或商业保险的形式,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险水平。入围“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人选,由市保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医疗保健政策,纳入保健范围;其他入围人选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并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和疗养。

五、改革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新机制

12、完善自主用人制度。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行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

13、加强人才调控管理。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管理人员素质,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人才资源开发和现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才的创新能力,改变人才和智力浪费现象。制定和完善人才调控政策,使人才向重点产业、领域和地区聚集,做到人才在规模、结构和质量上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积极探索适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特点,制定和完善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14、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对政府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的,可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不愿落户的,可持人事部门发给的《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省以上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到我市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择校。

15、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才管理的需要,加强对人才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管理等人才政策法规,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六、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16、加快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网络。尽快建设一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市人才市场,使其成为全市人才市场的“龙头”和人才交流的中心;进一步加强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教育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以及区县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人才市场体系。落实《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

17、强化人才中介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人事,推行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社会化服务;发展职业介绍所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市场法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海外人才招聘机构,广泛引进海外学子和各类优秀人才。

18、加快人才信息化工作。要积极推进各类人才信息库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尽快建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市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实现全市人才供求信息联网,建立海外优秀人才信息库,加强人才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七、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19、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拨出专款200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为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才工程的投入,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20、强化企业在投入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一般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要达到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市级重点企业集团要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企业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费用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上述发生费用列入管理成本,在考核企业业绩时视同当年实现利润。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任务落实

2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适时制定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知识分子工作,强化“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的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发人才的良好氛围。重视专业技术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的作用,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例会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有关政策。

23、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市区(县)两级领导及组织部门,都要直接掌握一批专家,加强与专家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专家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组织部门要适时举办专家理论研究班,组织休养考察等活动,增强党在知识分子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4、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领导干部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5、加强人才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强化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重视对人才理论、人才成长规律和管理规律的研究,学习借鉴国外人才资源开发的经验,确保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