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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效能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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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效能建设意见

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11号和市委[20*]6号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民政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公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效能建设,着力解决民政政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民政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努力建设依法行政、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民政机关。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张敏为组长,副局长李毅、机关党委书记杨家聪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白复苏、孙启洋、高莉,办公室主任由白复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实施工作。

二是提高认识。通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贯彻省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动员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宣传。利用民政信息简报和民政信息网站,在全市广泛宣传民政系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动态和具体措施,做到人人皆知。

四是明确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认真结合自身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处理好日常工作和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是搞好督查。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科室(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局党组将把此项活动纳入今年的目标进行考核,对贯彻落实好的科室和单位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和单位将扣减目标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按照从简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重点解决行政审批项目多、程序多和时间长的问题。要简化审批环节,合理设置程序,理顺部门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同时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衔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是推进“阳光”审批,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制作政务、党务、事务公开栏,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将“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外出办事人员去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公开,认真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的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效能问责

一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或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当事人提供热情的告知和引领服务,属本机关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转交承办人,并负责跟踪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明确告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推诿延误。

二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本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申报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

三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和重要审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当事方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采取“六不准三公开一强化”的措施,不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硬措施优化软环境,以软环境的改善促进民政事业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六不准”:不准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工作时间窜岗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态度蛮横;不准办事拖延、互相推诿;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公开”:公开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一强化”即强化制度建设。

三、实施步骤

机关效能建设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5月—6月)

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对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活动目的及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思想态度。

二是专题学习。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加强对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重点开展两个讲座(即: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第三,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效能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中,采取领导干部深入讲、先进典型示范带、干部职工交流学、针对性开展讨论、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将学习内容复印,下发到各支部、各科室,以党支部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为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保证学习效果,真正达到提高思想认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建章立制(7月—8月)

一是查摆问题。要本着“深入找问题、重点找原因”的态度,对照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单位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问题的症结。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机关干部、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是归纳梳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的要求,重点围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按照要求,填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查表》,并进行公示。

三是建章立制。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在认真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抓重点,突难点,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使机关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9月—10月)

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要针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年检、年审、换证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编制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办理时限。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11月—12月)

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开展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于20*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