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建设用地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土局建设用地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国土局建设用地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年建设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成国土资发[20*]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认真贯彻“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切实做到按规划用地、按政策供地、按程序管地,着力抓好项目用地工作,促使我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就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的用地支持

对20*年我区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的项目(批次)用地,建立有效的跟踪协调机制,没有及时通过审批的用地项目(批次),要及时了解原因及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主动配合,多方协调,力争尽早批准。对已下发缴款通知书的项目(批次)用地,要在15日内缴清有关税费,领到批文后,及时开展批后实施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为项目提供用地。

对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确需开工建设的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经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项目急需开工建设的,在妥善解决用地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

二、年度用地指标优先解决重点急需项目

今年市政府分配给我区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为80公顷,与我区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经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用地:

(一)必须是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

(二)项目资金到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和市政府成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的投资强度,已通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或已具备预审条件的。

(三)项目用地必须进入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三、衔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项目报征

因受规划指标限制涉及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区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时将项目调整到规划用地范围内,并且要符合区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业主应提前与计划、建设、经济等部门取得衔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备齐项目用地相关手续,争取尽早具备用地报征工作的必要条件。

项目建设可结合“新居工程”,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先行启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四、盘活存量土地,依法处置土地资产

重要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应尽量使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因项目不落实或投资意向发生变化的土地应该及时安排新的项目。为高效、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对因规划调整,零星分散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已征存量土地,由区国土资源局提出资产处置和置换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置换到工业集中发展区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对工业集中发展区新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按照我区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原址土地为耕地或可复垦土地的,应先复垦后置换和等面积置换,对原址土地的农民已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以清退。

五、采取有效方式有偿使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集体土地

为弥补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在项目得到批准的前提下,可以以联营、入股或者按年支付土地使用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用地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与项目方联营的,其每年每亩土地投入额不得低于经公布正在实施的我区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作价入股与项目方联合的,作价入股额不得低于经公布正在实施的我区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乘以土地面积再乘以土地使用年限的总值。

项目方按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使用费的,每年每亩土地的使用费不得低于经公布正在实施的我区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用地,由区政府审批,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使用土地期间符合征收土地条件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六、积极为主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基础配套工程提供临时用地

在主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工程建设,用地单位在与临时用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后,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区国土资源局审批,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七、抓好用地前期认定工作

在我区投资达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按规定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作为项目洽谈的依据,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程序组件报征,依法定向供地。

八、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机制

区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赵全任组长,纪检组长安晓瑾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科、耕保科、地籍资产科、监察科为成员的重大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耕保科。重大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将全面准确掌握我区重大项目用地情况,积极研究供地方案,同时加强联动协调机制,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千方百计为重大项目提供用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