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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周边地区因雷电引起的灾害事故逐年增多,为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全县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加强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管理
(一)凡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电力、通讯、电视广播设施、计算机工作站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设备。
(二)对防雷措施不落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司法部《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及公安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审核制度
(一)全县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中涉及防雷装置的设计由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专业防雷工程的设计直接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在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经办人。
2、建设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县防雷中心申请防雷工程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实施防雷装置年检制度
(一)全县所有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2次,特殊要求按规定执行,对计算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静电检测。
(二)各有关单位应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本单位使用的防雷装置向县防雷中心提出年检申请,县防雷中心对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发给检测合格证。
(三)对已损坏或年久失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
(一)防雷减灾工作是我县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成立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气象局、安监局、计经局、规划局、城建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雷工作的政策、法规;
2、搜集分析全县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和监测情况,为县政府防雷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3、落实防雷减灾措施,规范全县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各项防雷减灾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雷减灾的各项措施,并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考核,确保全县防雷减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