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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结合“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十个重点项目,着力扩大政府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制定出台了《*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计划自*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解决农村81.6万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根据《*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农民安局现状,现就我县农民安居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现状
截止*年4月底,全县共有危房(窑)1895户5747人、4150间,其中五保户131户147人、137间,低保户352户1049人、819间,优抚对象20户63人、42间,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的330户887人、662间,一般户1062户3601人、2490间。其中非危险地段的茅草房3户3人、3间,危房(窑)136户385人、419间。危险地段河道茅草房4户14人、8间,危房(窑)25户80人、57间;低洼地茅草房12户37人、31间,危房(窑)378户1285人、750间;滑坡体茅草房180户512人、364间,危房(窑)1068户3170人、2499间。
无房户82户238人,其中五保户22户23人,低保户11户37人,优抚对象2户6人,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17户63人,一般户30户109人。要重建1895户3473间。
二、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安居水平。实施农民安居工程,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解决无房户及居住在毛草房、危房、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优先安排贫困户。三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四是渠道不乱,各负其责。扶贫、民政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分部门组织实施,资金安各自渠道管理。五是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合力。
三、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自*年开始,结合移民搬迁,用5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房屋3473间,全面解决农村5747人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其中,民政局负责1000人,每年200人,使无房户、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和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四、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全县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由县民政局、县农发办负责。符合扶贫移民搬迁条件的,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余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依据县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按民政、扶贫部门各自的实施范围,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提出本乡镇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各乡镇执行,并报县经发局、民政局、扶贫办备案。各乡镇依据县政府批准的规划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村到户,同时制订优惠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县经发局、民政局、扶贫办依据年度指标任务,编制安居工程当年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年度建议计划,分别逐级上报到市发改委、民政局和扶贫办。各乡镇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民政局,扶贫办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居工程计划,分别组织实施,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参与配合,工程资金由县民政局、扶贫办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使用。年度安居工程任务完成后,县民政局、扶贫办、监察局、经发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农民安居工程补助标准及筹资方案
(一)补助标准
根据资金来源的有关政策规定,县民政局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1600元。
(二)建房方案
为了妥善解决危房(窑)户的建房问题,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能拿出三分之二建房资金的1062户3601人,建房1958间,结合移民搬迁的办法,将倒塌房窑户列入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不足资金由移民搬迁资金予以解决。
2、对能拿出三分之一资金的,结合移民搬迁的办法,并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亲邻帮一点、联系单位送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解决642户1784人,建房1515间。
3、对确无资金建房的191户362人无房户中的131户147人五保户,敬老院建成后预计在*年6月份入住,剩余60户215人,由政府逐年解决,逐年推进,最终达到彻底解决全县所有无力建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践行民生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强省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上成立农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各乡镇要把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方便和优惠;建设规划部门要免费提供新村规划、房屋设计服务;林业部门要优先审批工程用材;水利部门要减免砂石费用;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级要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完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公告、公示和报帐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工程实施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审计,确保农民安居工程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