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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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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意见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150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现就*市区(指6城区,下同)*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下列学生可自由报考市区各类高中: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本省户籍、港澳台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市《人才居住证》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含外省户籍的市区初中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已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籍学生在*市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原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外省籍学生应回原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若仍要求报考*市区普通高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等级评定”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者,符合《*年*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见附件1)规定,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时予以加分投档。综合评语中的操行评定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实施办法另发)。

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个别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年5月中旬进行。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计分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计分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数学

闭卷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英语

闭卷

(含听力)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80分

按卷面得分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开卷

90分钟

100分

不计入总分,

成绩按合格

不合格评定

体育

三类共12项,可自主选择、多次反复参加测试

30分

每类一项最高得分之和

满分分值合计

570分

(四)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务及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难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六)体育考试工作同*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见杭教高中〔*〕31号)。

(七)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

(八)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招生录取

(一)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综合评语,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3.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为第一批录取,其他各类学校为第二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为第三批录取。

(三)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办法。

1.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本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自主招收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见附件2)。

2.统一招生

学校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①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合格,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3个A等及以上。

②升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个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个P等及以上。

(四)初三年级时被评为市级或城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双证或单证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查卷方法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查卷方法

*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萧山区、余杭区*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办法,由两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