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部边界建设提出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部边界建设提出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部边界建设提出意见

日前,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创建平安边界工作中的作用,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结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载体。民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平安边界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宣传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政策、调处边界争议、消除纠纷隐患、掌握边界信息动态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建设平安边界的合力;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整合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以此推动界线管理工作整合与水平提高,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中的作用。平安边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界线管理工作的职能,以平安边界建设为平台,以创建平安边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7号,以下简称《通知》),扎实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界的观念,全面落实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努力消除界线纠纷争议隐患,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建立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建设作为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综治等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方案和实施计划,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平安边界建设创造条件。要健全和落实平安边界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界线管理工作中涉及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纠纷械斗事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工作基础好、有典型意义的界线,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的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是行政区域毗邻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责任,有关各方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创建平安边界的工作方案,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