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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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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意见

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创新支农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支农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预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和管理不力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对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印发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对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要求。同时,对每个重大支农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支农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有关制度和规定,按制度要求强化监管。二是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办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目前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与WTO贸易规则相符合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好现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提高财政支农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程序,一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预算确定后,对需要申报的专项资金及时制定、项目立项指南,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及有关要求,提高项目申报的透明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负责,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资金的行为。二是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在选择确定支持项目时,要继续坚持执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规范项目立项行为,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规范资金分配办法。要继续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激励引导手段,完善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支农资金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转给下一级部门或所属单位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资金设置帐外帐和私存私放;二是要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卡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四是推广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四、抓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合理整合支农资金,不仅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还有利于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搞好支农资金整合,也是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中央财政和大部分省份都进行了资金整合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关部门的认识也在不断统一和深化。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农资金整合的认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36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同时,要针对目前支农资金整合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支农资金整合要求与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五、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预算分配管理制度

近几年,中央财政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考评试点,将这些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其以前年度绩效考评和监管情况挂钩。中央财政还专门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字〔*〕314号),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目前,这些试点工作都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的资金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支农资金安排与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相衔接的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管理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强化监管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的项目立项管理、资金整合、支出范围规范、资金运行监控及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支农支出的监管手段。省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财政的总体要求,制定本省有关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七、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支农资金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支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日常监管不松懈,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这些部门搞好支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要研究借助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支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八、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把支农资金监管放在农业财政工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根据支农资金监管的实际需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监管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战线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九、严格监管奖惩措施,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中央财政将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监管措施到位,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十、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管理年的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结合中央财政开展的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以支农资金监管为重点,以营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制度环境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特别是要按照中央财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搞好支农资金管理自查工作。对认真进行自查的地方和部门,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中央财政在工作考评中可减轻或免除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对自查行为给予表扬。对不认真进行自查,本地区和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审计部门审计和中央财政组织重点抽查时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通过简报、人民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的,一经查实,除一律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外,中央财政在工作考评中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切实做好支农资金监管的总结和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随时了解各地支农资金使用和监管动态,及时认真总结、推广当地支农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要总结好在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