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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财政收支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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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财政收支管理意见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各镇")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努力壮大财源税基,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注重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管措施,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行。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2、量入为出原则。要严格根据收入确定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3、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内财力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镇保"资金的需求;项目支出视预算内、外财力许可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管理

1、各镇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抓好分解落实工作,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收入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收入的分析与预测工作;强化服务,挖潜增收潜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3、立足经济发展,充分运用现行财税政策及财政扶持资金,大力帮助和支持区域内重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努力培植后继财源。

(二)支出预算管理

1、各镇要切实按照《本区镇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镇级支出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2、预算内支出安排要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政府各级机关正常运行经费,同时要按照法定支出增长要求,确保农业、教育、卫生以及科技等资金的需求。

3、"镇保"资金应纳入预算内保障范围。从*年起,经济发达的镇要将"镇保"资金全额纳入预算内支出;经济发展薄弱的镇也要按逐年递增的比例将"镇保"资金纳入预算内支出,力争在2010年之前将全区各镇的"镇保"资金全额纳入预算内保障范围。实现预算内收支平衡。

4、项目支出预算视预算内、外财力确定。年度内,经常性项目支出的安排必须根据预算内收入情况来确定,坚决压缩一般性专项开支,同时要控制"三项费用"的过快增长;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根据预算外收入来确定,预算外无收入来源不得安排建设性项目支出,除上级部门规定的必须实施的项目之外,不得通过负债方式安排建设性项目支出。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一经批准和下达,应严格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国家、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预算的监督

镇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