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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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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意见

各村(居)委会、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青采管办(*)4号《青浦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5号《关于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现就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大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规范运作,提高采购质量,努力开创我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资金范围

凡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工程活动。

三、编制采购计划

结合年度支出计划,认真、细致地编制好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审计科审核汇总。

四、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附件一)中明确必须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和进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由上述单位组织采购和进行施工招投标活动。

2、分散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

五、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1、上报采购计划。

(1)货物、服务项目:凡属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二)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因特殊原因,调整、追加预算和项目的,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管办审批后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用直接投保方式,由投保单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任选一家作为定点保险公司(不得分散投保)。本次公务车辆的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三种。

各单位须在上期投保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计划申报表》(附件四)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负责于每星期三到区采管办集中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投保其他险种(盗抢险除外)的,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增加险种申请表》(附件五)报财政部门批准。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定点保险统一由办公室申报办理。车辆的维修要确定维修点。

(2)工程项目。

由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核后报区采管办(一事一报)。

2、资金划拨。

采购单位按照采购计划将资金划入财政审计科,财政审计科划入区采购中心后进行采购。

3、组织实施。

区采购中心根据受理的采购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采购。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根据区采管办批复的工程采购计划受理施工招投标手续。

六、分散采购工作流程

1、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批。

2、各采购单位根据财政审计科开具的采购通知单进行采购。

3、采购结束填写《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七)或《工程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八)报财政审计科备案。

七、监督管理

财政审计科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财政、审计、纪检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对应按本意见实施而未实施的,经财政审计科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