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公务员过渡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公务员过渡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公务员过渡意见

各镇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78号以及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5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要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积极探索,平稳推进,简便易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镇级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通过人员过渡,调整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过渡的范围

在镇级机关中工作,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不在工勤岗位上的机关编制人员(从企事业单位借用在镇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属过渡对象)。

三、过渡的条件

1、能够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所例义务的人员;

2、学历须在高中(中专)以上者(50周岁以上且长期在机关工作的例外);

3、已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举办的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课目,并考试成绩合格者(即“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机关应用文写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4、已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称职”及其以上等次者;

5、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过渡:

(1)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

(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中,其中有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因健康原因,连续半年或一年中累计半年没有上班且无法正常工作的。

(4)尚未参加币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基础知识》等六门课目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有1门或1门以上课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5)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回避制度的规定,未进行回避的人员或目前尚在企事业(或公司)兼职,未经组织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人员。

6、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过渡:

(1)不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受拘役、管制、劳动教养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3)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四、对暂缓过渡、不参加过渡人员的处理意见

1、对暂缓过渡人员;三年内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登记手续。

2、对不参加过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符合辞职、辞退条件的;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或按机构改革分流政策实行分流。

五、工作步骤

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要与镇的“三定”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步骤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20日一9月30日)

这一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各镇要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的结构、素质和思想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培训工作骨干,制订本单位人员过渡方案。

2、实施阶段(10月1日一10月20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l)职位分类。各单位在“三定”的基础上,通过职能的层层分解,结合定编,合理设置职位,编写职位说明书,并报区人事局干部管理科备案。职位说明书编写按青人(*)第78号《关于印发〈*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

(2)考核过渡。各单位在“三定”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本市有关实施细则,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然后确定是否过渡,对未能过渡人员要妥善安置。

(3)确定岗位。职务和级别。各单位对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明确工作岗位、职务和级别,同时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登记表》(《上海市机关工作者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0一10月31日)

过渡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区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补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的领导,各镇要相应建立落实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以确保镇级机关人员向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