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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卫生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卫生工作,健全卫生体系,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卫生体系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卫生部等国家11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卫基妇发[*〕186号)精神,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作如下决定。
一、卫生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1.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卫生改革与发展,到2007年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卫生、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体系;到2010年形成更加完善的卫生体系,使我省卫生事业和卫生工作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中上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2.基本原则。
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公益性,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以整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统筹规划,调整利用好现有卫生存量资源,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硬件投入与队伍建设并重。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装备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3.城市要建立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个层次的服务体系。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应当发挥技术服务、疑难疾病诊治。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项职能,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多种形式举办。鼓励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加强业务合作,实现双向转诊。
4.农村要建立以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等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政府举办的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等县级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卫生人员业务培训等任务。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对村卫生站进行技术指导。村卫生站以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为主,也可多种形式并举,主要职能是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民族地区建立村卫生站有困难的,应设立村卫生联络员,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预防保健任务。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5.加强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室(科)建设,特别要加强村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简、便、验、廉”作用。
三、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6.公共卫生体系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应急指挥和公共卫生信息等组成,承担并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方面的职能和职责。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7.疾病预防控制主要由省、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配备2至3名人员,社_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根据服务人口配备相应的人员。应急医疗救治主要由省、市(州)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以及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是医疗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卫生执法监督由省、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驻乡镇的派出机构或执法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信息由各级卫生信息机构和卫生执业人员承担。
8.成立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应急指挥办事机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设立应急指挥办事机构,也可指定有关科室承担应急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各级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由卫生单位有关专家、技术骨干组成,实行“平战结合”。
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9.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建立灵活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接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分配的机制。卫生院职工养老、医疗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10.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民办公助,农民、集体、政府三方筹资,群众自愿参与,资金封闭运行,账目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由政府组织举办合作医疗。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与部署,认真抓好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道救助领域不可替代的作用。
11.加快城市卫生改革步伐。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重组现有卫生资源,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部分诊所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地方立法步伐,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12.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将卫生执法职能集中,组建各级综合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为行政执法编制。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在农村设置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或执法人员,负责该片区的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其编制。人事、经费纳入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五、加快卫生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13.完善卫生投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兑现。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投入。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院长、预防保健人员工资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金要重点给予保证。设立民族地区、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专项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经费。建设与装备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14.切实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等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与装备经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订。各级财政对一些严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每年要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对民族地区村卫生站的补助,每年不得低于600元,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
1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政府投入的卫生扶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国债建设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市(州)、县(市、区)政府无偿提供并减免相关费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入医保网络时,减免入网费、光纤费及网络服务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低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价格体系。继续落实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好对口支援、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
1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全面培养计划,强化乡、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从业比例。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重点培养民族县、贫困县及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业务。调整卫生教育结构,整合资源,发展高等医学专科教育,主要为广大农村和社区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制订完善城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计划,加强继续教育,突出抓好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医学科技攻关反应用基础研究,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力度。
17、大力发展中医药。以继承和发展为重点,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集合优势,筹建“*省名医馆”,打造“精品中医院”,建立“中医药名家工作室”,推动中医药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强中医药临床骨干培养,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和带徒授业工作。加强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中医药传统型、技术型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名家和管理工作者。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加大中药新药及以中药材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提高中医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加快建立城乡卫生体系
18.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各地在“*”规划中应更加突出卫生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到2010年,实现设施、设备、技术三配套。要把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奖惩逗硬。
19.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发展卫生事业、健全卫生体系,责任在政府,落实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物价、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科技、民政、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20.切实关心和爱护医疗卫生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医疗卫生人员创造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对直接从事艾滋病、鼠疫、霍乱、血吸虫病、麻风、肺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岗位补贴。对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地区的卫生人员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卫生人员给予特别的关心和帮助。依法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卫生人员的不法事件依法从严惩处。
21.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的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对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长效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单位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以政风带行风,把卫生系统建设成文明行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