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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规范管理活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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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规范管理活动意见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全省财政系统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全面提高理财能力、管理水平和干部素质,省财政厅决定,在进一步巩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年、岗位大练兵”三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年,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理财理念,坚持主动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创新理财的思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机制,规范理财行为,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绩效型、和谐型机关奠定基础,为实现安徽财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思想、组织、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制度约束原则。清理废止过时的财政法规制度和文件;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财政发展实际,建立新制度,制定新办法,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管事、管人的格局。

2、职责明晰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科学界定工作职责,公正考核评议,做到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分项目标任务到处室(局)、单位、科(股)室,具体目标任务到人,并按分解的目标任务,严格绩效考评。

3、务实高效原则。从厅机关和各地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整合规范有关政策、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财政管理工作高效、服务便捷、部门和群众满意。

4、协调联动原则。由财政厅党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厅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收入管理、规范支出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规范队伍管理;努力做到“五化”,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支出精细化、监督经常化,促进全省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收入管理

根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财政上年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当期收入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理顺非税收入缴库级次,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制定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上缴国库;按照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依法征收,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外资贷款;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二)规范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滚动安排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建立规范的预算追加、调整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90号)规定,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改进标准收支测算办法,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将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取消中间环节,实现资金直达;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改进和加强涉农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推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管理

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优化管理机制,明确操作步骤;完善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事前听证、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实行财政行政许可审批的“阳光”操作;实行财政政务窗口的“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机要保密规定,完善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规范受理、登记、处理、督办等工作;规范会议计划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收发文管理和档案管理;细化落实督办查办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厅机关率先实施办公自动化,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市、县财政部门推进。

(四)规范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衡机制,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利用金财工程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编制、执行进行全面监控;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加强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五)规范队伍管理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适合发挥才干的领导岗位;制定规范、长效的干部培训计划,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教育培训平台,大规模实施干部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考核,实施重点财政工作量化考核,注重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加强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完善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落实为民理财为重点的财政文化建设;以“规范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推进创建“五型机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塑造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步骤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厅成立“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市、县(区)财政局可参照厅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保全省财政系统上下协调联动,推动规范管理年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拓展活动载体。重点开展好六项活动:一是开展“*”普法专题讲座。活动时间为*年第一季度,请有关专家结合财政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进行专题讲座。二是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活动时间为*年第一季度,通过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掌握并熟练运用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财政信息化水平。三是开展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年第二、三季度,确定部分重点项目,采取调帐和进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使用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开展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检查。活动时间为*年第二、三季度,随机抽取厅有关处室(局)、单位和部分市、县(区)财政局,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五是开展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专项调研活动。活动时间为*年第二、三季度,对各市、县民生工程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成效及创新管理方式、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六是开展有奖征文活动。活动时间为*年第四季度,结合学习贯彻*精神和财政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撰写文章,对“规范管理年”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评选优秀论文。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积极拓展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

(三)精心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至2月5日),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视频动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同时,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查摆问题、细化方案阶段(*年2月6日至*年3月10日)。厅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县(区)财政局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的活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厅各处室(局)、单位的活动方案由厅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成册;各市、县(区)财政局的活动方案报厅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1日至*年12月15日)。厅各处室(局)、单位和各市、县(区)财政局按照厅统一部署和细化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作,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四是总结考核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厅各处室(局)、单位提交总结报告,认真总结活动成功经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活动体会文章。厅各处室(局)、单位“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厅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选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财政局也要将“规范管理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