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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市纪委关于实施干部“三卡”预警监督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干部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以下简称“三卡”)预警监督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干部“三卡”预警监督机制,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防微杜渐,努力使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最大限度地通过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从而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二、监督对象
以党员干部为重点,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
三、“三卡”适用范围
提醒卡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有不良反映,需及时提醒其注意的事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社会上有不良反映,但不便查证;
2.有信访举报,但无法查实;
3.社会交往复杂,各种反映较多;
4.工作时常不在状态;
5.经常借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廉政学习教育;
6.其它需要提醒的问题。
函询卡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有一定问题,需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的事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社会上有明显的问题反映,但查证后难以定性处理;
2.有信访举报,但证据不足;
3.首次违反“十条禁令”,未造成影响的;
4.工作不在状态,单位反映较差;
5.服务态度生硬,服务对象较为不满;
6.经常出入复杂场所,各种反映较多,单位提醒无效果;
7.经常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廉政学习教育;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警诫卡主要用于干部职工问题较为严重,但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事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信访举报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
2.两次以上违反“十条禁令”的;
3.服务态度较差,有吃拿卡要行为,但影响较小;
4.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反映较强烈;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
7.拒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廉政学习教育;
8.其它需要警诫的问题。
四、“三卡”使用程序
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分别制作蓝色、黄色、红色,由监察室统一印制,负责管理。其使用程序是:
提醒卡:由局监察室提出,分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决定。
被提醒人收到“提醒卡”后,应一周内将“回执”回复给局监察室,反馈收悉情况。对被提醒人不要求作情况说明。如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可作书面说明。
函询卡:由局监察室提出,分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决定。
被函询人收到“函询卡”后,应在十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局监察室,并就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报告。
警诫卡:由局监察室提出,分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被警诫人收到“警诫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局监察室,并就所警诫的问题,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试行“三卡”预警监督制度,是加强对财政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一种探索,其目的是通过“三卡”载体,把党员干部可能发生严重问题的一些苗头性、始发性问题较早地预警给其本人,使其早醒悟、早纠正、防止酿成大错。“三卡”预警监督的着力点是强化教育、防微杜渐、从严管理、规范行为。要充分认识“三卡”预警监督的重要性、现实性和关爱性,自觉接受监督,诚心纠正问题,干干净净为官,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二)规范运作。“三卡”预警监督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防范性监督,必须规范运作。受到“三卡”预警监督的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反省问题,主动改正不足。要按照“三卡”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更不得置之不理。
(三)严肃纪律。要把对干部职工的“三卡”预警监督与日常考核、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勤廉评议等监督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提醒或两次函询或一次警诫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函询或两次警诫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诫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