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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补贴政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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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补贴政策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8号)精神,*年我省继续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为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不到20亩的杂交水稻制种农户以及经工商登记、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按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合作社内粮食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同时,对以上补贴对象及不到20亩的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分区域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见附件),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良种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

1、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落实申报粮油种植大户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具体由各大户在每季播种结束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粮油品种面积(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村委会分季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季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大户及分品种播种面积进行分季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将经核实后的全县(市、区)粮油种植大户户数、承包及流转面积、粮油复种面积、优质水稻复种面积汇总数,申请省粮油直补资金和水稻良种补助资金数额,以及经当地核实后的粮油种植大户档案(清册和电子文档),于8月底前以农业局、财政局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后下达省补助资金;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乡(镇)政府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直接发放到粮油种植大户,并在各村进行公示。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的补贴资金,通过合作社发放给种粮社员。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的分级责任制。各级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乡(镇)要建立粮油种植大户档案(清册),具体明确大户姓名、承包及流转面积、各季粮油种植面积、资金实际补助情况、资金领用签名及大户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在资金兑付结束后,将粮油种植大户档案(清册)报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存档,并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乡(镇)做好大户粮油种植面积和优质水稻面积的核实工作,同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虚报大户、虚报面积、虚报品种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使用、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立即予以纠正,扣回补贴资金。对虚报面积、截留移用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全省通报。同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是我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要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