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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皖卫农〔*〕69号)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卫〔*〕1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的发放工作,使之公开合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工作,确保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引导村卫生室为辖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我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内容及方法:依据《*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通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下旬组织一次集中考核。
3、考核结果使用
各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考核成绩作为津贴补助下发的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其津贴补助款将一次性足额发放给本人。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取消其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