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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最”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升城乡整体卫生水平,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现就*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以创卫为载体,整体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一)省市联动、部门互动,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活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年,*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五城区和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要窗口行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针对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在工作中,邀请省爱卫办及相关专家给予指导,同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二)都江堰市要加大“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力度,力争*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新都区要继续抓好“国家卫生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确保*年通过复查验收。
(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要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已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区(市)县进行重点指导,制定、完善创建方案。
(五)要抓好一批市级卫生集镇的创建工作,同时抓好全市14个优先发展镇的市级卫生集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省级和国家卫生集镇。
(六)要扎实抓好卫生村、十佳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确定一些点进行市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农村先进自来水厂的创建工作,切实抓好“细胞工程”建设。
二、以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要求及国家《*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抓好邛崃市、蒲江县、大邑县3个血吸虫流行地区的改厕项目试点工作,邛崃市完成3000户、蒲江县完成2000户、大邑县完成2000户沼气池或化粪池的改造任务。
(二)未开展血防改厕项目的二三圈层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改厕工作现状,制定*年年度改厕计划,落实一定的改厕专项经费,积极协调国土、环保、农业、民政等部门,结合土地整理、农村拆院并院、水环境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移民工程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和养殖经营户修建沼气池或化粪池,使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达100%,同时抓好1-2个村的改厕试点工作,带动“三改一建”,实现人畜禽粪便处理无害化。
(三)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改水工作。一是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覆盖率为主要目标,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民饮水难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四)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延伸到乡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乡村,逐步缩小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差距。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配套必要的硬件设施,并按市级卫生村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活动,市爱卫办要研究制定“村容整洁”的标准和要求,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点进行重点指导。
三、以灭鼠、灭蟑螂为重点,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
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环境,立足“四害”防治的长效管理,从被动消杀转向主动防治。
(一)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鼠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灭蟑螂活动,蟑螂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三)开展夏秋季外环境灭蚊、灭蝇活动,蚊、蝇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四)按法定程序开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使之更符合我市的实际。
四、以卫生防病为主题,以农村为工作重点,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一)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进农家”活动。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每月至少播放1?D2次“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制作下发的录音带、录像带;以乡村卫生组织、乡村基层组织、农村学校为主阵地培训“健康促进行动”专兼职人员,乡(镇)组织所属村(社)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编印健康教育手册,分发给全市农户,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农村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
(二)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中、小学要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要小于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切实抓好医院健康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下街乡”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要设置健康教育专栏。
(四)积极推进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要紧紧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全年活动不少于12次。街道办事处要对社区居委会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70%以上。继*年启动“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健康*”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后,*年我市还将重点开展好“珍爱生命,社区健康直通车”活动,组织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市社区、学校中广泛开展系列健康促进活动,以激发市民关注健康、珍爱生命的热情。
(五)大力加强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机场、车站、广场、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要按照《*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切实搞好控烟工作;学校、医院、各级党政机关要做全民控烟、禁烟工作的表率,设置控烟宣传标识,并在教室、病区、诊断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五、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建设
(一)各区(市)县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常年工作经费,特别是公共地带除“四害”专项经费。
(二)要充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三)要将爱卫工作延伸到最底端,将村纳入爱卫网络覆盖范围。每村应有1名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四)五城区、高新区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检查队伍的日常管理,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和爱国卫生检查员聘任条件,重新调整聘任爱国卫生检查员,做好社会公开招聘及培训工作(年度业务培训率达到95%以上),并严格按比例(4∶3∶3),划拨爱国卫生检查员工资补贴。
(五)建立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并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定期通报信息,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协商、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交叉检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特别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进行评比。
六、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
1.各区(市)县要制定爱国卫生考评奖惩办法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和明察暗访,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全年组织辖区内爱国卫生检查不少于4次,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单位,曝光问题严重的事件和单位。
2.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每半年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市爱卫会办公室每季度要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分类打分评定,年终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总评打分,将评定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集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农贸市场中“活杀”点的卫生环保问题和熟食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2.加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五小”行业软硬件上台阶,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
3.开展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在抓好面上消杀、防治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环节工作:一是组织基层消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市“四害”侵害率调查和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的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有效开展除“四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积极筹建全市PCO行业协会,规范除“四害”服务行业。
4.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