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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部就加速卫生科学技术进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确立卫生科技在卫生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1)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卫生需求、健康概念、医学模式、疾病构成和人口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民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进步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的防治成果尚需进一步巩固,新的卫生问题正严重危及我国广大城乡居民。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病毒性疾病、灾害性创伤等的危害呈上升趋势;艾滋病已突破国门;有严重先天缺陷的出生人口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人口老龄化及老年性疾病已成为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药物研制面临从仿制到创新的历史性转折。解决这些严重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21世纪是以生命科学为主导、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世纪,医学在生命科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卫生科技的进步将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我们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卫生事业和卫生科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把卫生事业发展转移到切实依靠卫生科技进步和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素质的轨道上来,全面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中要把卫生科技摆到首要位置,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针对防病治病的难点、重点科技问题,基础和临床紧密结合,瞄准世界前沿,集中优势力量,勇于创新,力求到21世纪初,使我国卫生领域重要学科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实力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明显改善,疾病的治愈率显著提高。
(2)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的意识,摒弃发展科技是软任务的观念,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切实依靠科技繁荣卫生事业。按照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指示,各级卫生机构对卫生科技工作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其它领导协同抓,把卫生科技进步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把卫生科技指标作为卫生单位各种升级、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形成真抓实干的大好局面。各单位要把科技进步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结合实际经常研究讨论,每年至少有两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卫生科技工作,及时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卫生科技工作的领导。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以增加投入为保障,制定明确的促进卫生科技进步的量化指标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为推动卫生科技进步多做实事。
二、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
(3)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当前,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结构、分流人才,从体制上真正解决卫生科研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技与防病治病脱节的状况,促进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有机结合。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开放和竞争的动态过程中,稳住约占现有卫生科技队伍20%左右的人员,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放开大部分卫生研究机构和人员,从事直接为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到本世纪末,要建立起包括精干的独立卫生科研机构、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医疗预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科技进步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部属单位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方案,并积极稳妥地逐步实施。
(4)加强卫生科技“国家队”建设。要以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重点研究单位、重点高等医学院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点等为基础,在开放和竞争的动态过程中,通过调整现有结构和转换机制,逐步形成高水平的卫生科技“国家队”。
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进行组建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探索,并力争使之进入设立国家研究机构的试点行列;严格遴选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开发基地。到下世纪初,在卫生科技的一些重要领域,建设8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1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性试验基地或中试基地。以这些机构和基地为基本框架,逐步形成真正代表我国医药卫生最高学术水平、人员结构梯次合理、精干高效的卫生科技国家队。它们全部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队”的支持力度,从科研任务、经费投入、仪器装备和工作、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他们安心从事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科研主力军的作用,力争使我国医药卫生在一些重大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5)促进一批卫生科技开发机构放开、搞活。现有的大部分卫生科技机构和队伍要按照防病治病和人民卫生保健的需求,进行应用和开发研究;搞好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技术服务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从事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要通过调整、撤并或转型等多种方式,使一批卫生科技开发机构放开、搞活,逐步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促进其走上自筹经费、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对长期不能承担国家任务,没有科技成果产出的科研机构要尽快撤并;部分专业对口的研究机构可整建制地进入医疗卫生单位或企业,成为它们的科技开发机构;以技术开发为主或具有开发前景的科研机构,鼓励其以多种形式与企业结合,合办或自主创办多重产权形式和经营形式的科技企业,逐步由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过渡。创办卫生科技企业时,可积极吸收国外投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科技企业,同时也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放开一片工作的明确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确定放开的科研机构,要减拨事业费。通过多种措施,逐步减少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卫生研究机构数量。
(6)转换科研支撑体系运行机制。卫生科技进步离不开科研支撑条件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科研支撑条件的建设要强化市场意识,转变旧的观念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通过向社会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科研支撑条件的基础建设要给予扶持,使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当前要加强实验动物、细胞库、基因库、种籽库等科研支撑条件的建设。尤其要注重全国性卫生科技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输网络,实现国内外卫生科技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7)加强卫生科技法制建设。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十分重要。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制订各类卫生科技政策和法规,逐步完善卫生科技法制体系。加强医药卫生标准、计量和认证管理工作。根据卫生计量和标准,加强卫生技术评估工作;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策问题;健全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和体系;建立重点科研机构定期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医药卫生专利工作,建立涉外医药卫生专利机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各级卫生科技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卫生部医学科研管理研究所和中华医学会医学科研管理学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围绕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科技改革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手段和依据。
三、加速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8)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卫生科技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和广大卫生科技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有效地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卫生科技成果由知识形态向商品形态,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由间接为防病治病服务向直接为防病治病服务的转化。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要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部分卫生科研机构要把卫生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首要任务,把大量先进、成熟、适用的卫生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应用到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中去。农村和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把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列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把防病治病需求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来源,从科技立项开始,就瞄准防病治病急需和卫生市场的需求。
(9)缩短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要加强中试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切实解决成果开发转化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形成上、下游紧密结合的成果开发和转化体系,缩短开发和转化周期。按照“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原则,在国家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加快卫生科技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切实沟通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0)提高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效益。卫生科技成果主要体现为提高防病治病和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但其中一部分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显著的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鼓励的扶植。卫生部继续实施“十年百项”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设立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基金,扶植向农村和基层推广先进、适宜技术。根据卫生技术标准,淘汰落后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对同时具有经济效益的卫生科技成果,要尽快转化为产品并形成规模效益。要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医学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产学研密切结合,科工贸一体化,以加速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重点扶植一批科技企业,开发一批拳头产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卫生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规模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卫生部科技成果推广奖励政策,对于在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重奖。
四、建设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
(11)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卫生科技人员是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科技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要充分发挥现有卫生科技人员的作用,弘扬老一辈科学家锲而不舍、献身科学的崇高精神,发挥中年科学家承上启下的骨干作用。同时,要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充分发挥高等医学教育及其他各类医学教育在培养卫生科技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各类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办学效益,造就一大批又红又专的卫生科技后备力量。要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高水平卫生科技队伍。
(12)加速培养优秀跨世纪人才。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开拓创新的管理人才,是加速卫生科技队伍代际交替,面向未来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注重创造使优秀跨世纪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敢于让他们在关键岗位承担责任,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要逐步加大青年科研基金力度,各项科技计划要注意吸收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卫生部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有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承担人之一。卫生部门的重点实验室、学术团体、学术机构至少要选拔配备一名45岁以下跨世纪优秀人才作为负责人之一。力争到下世纪初,在医学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优先发展领域,采取竞争和流动的方针,努力培养500名左右国内学术界知名、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优秀科技人才,其中45岁以下的不少于二分之一。
要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充分发挥学成回国留学人员作用,鼓励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为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13)切实改善卫生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央关于改善科技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改善卫生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科技队伍多做实事。特别要注重解决科技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建设一批青年科学家公寓。要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科技人员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国家和部级重点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和课题津贴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实行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较高报酬和奖励。
(14)建设一支卫生科普队伍,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是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的重要责任,是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舆论工具和设施场所,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多种形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力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应用科学知识,抑制伪科学,战胜迷信和愚味,把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良好的健康行为导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五、拓宽投入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15)加大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定出增加投入的量化指标,保证卫生科技的投入力度。卫生部从“*”开始要增加现有科研基金、优秀人才基金和科研支撑条件建设的资助强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应每年从国家下达的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学研究,目前应达3%左右,到本世纪末不低于5%。各单位要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6)加大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的投入。各地卫生部门应从医疗卫生业务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卫生科技发展;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应从税后留利中提取10%建立科技开发基金;由卫生部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开发的产品,要从其销售额中提取0.5%反馈充实卫生部科研基金。得单位要开源节流,加大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的力度,保证事业发展的后劲。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改变医疗卫生单位收入的结构,提高知识和技术服务在收入中的比重,将其提高的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卫生科技事业发展。
要通过需求牵引,政策导向,加大企业对科技投入的比重。同时,广泛吸引外资,争取社会各界对卫生科技工作的支持。
六、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17)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与交流。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世界各国间以及民间的科技合作关系,加强与各国际组织的多边合作。
在对外交流合作中要坚持以我为主,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我国卫生资源、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卫生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研究开发工作统筹规划、有机结合,注重引进关键技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国卫生科技水平。
(18)要继续扩大医药卫生的国际学术交流,博采众长。拓宽与世界各国及国际医学学术组织联系的渠道,扩大共同研究开发领域,加强科技信息交流。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科学家、特别是中青年科学家,以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医学学术交流,走向国际讲坛,鼓励他们在世界科学前沿博采众长,提高学术水平,努力攀登世界科技高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要根据以上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推进卫生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推动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