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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循环经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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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循环经济意见

*年,我省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实际,勇于创新突破,全省节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能耗指标继续下降。全省单位GDP能耗在*、*年分别下降2.93%、3.15%的基础上,根据统计快报数,*年下降3.7%以上(预期目标为下降3.5%),单位GDP电耗下降6.2%。

2009年全省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将按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提出在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加“*”进度目标考核,两项指标各为20分。其中,年度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前三年累计完成目标必须达到60%才不被扣分。二是当前节能形势相当严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订单减少,开工不足,但企业公共设施仍然需要正常运转,导致能源消费量没有同步减少。另外,受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加剧影响,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了产品的精细度和质量,使加工用能增能。一些重大重化项目开始发挥作用。*、*、*等电厂陆续投产,使当地能耗明显上升,明显加大了当地乃至全省完成节能任务的难度。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一方面必须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为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及省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既定的节能任务。

做好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必须做到“六个结合”,具体是:一要把节能工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要把节能作为促发展、拉内需、扩投资、保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相协调;二要把节能工作与落实《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在珠三角地区大力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动《规划纲要》的落实;三要把节能工作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实现工业化与节能相协调;四要把节能工作与产业转移结合起来,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东西两翼和北部等欠发达地区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中,严把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引进高能耗产业,实现产业转移与节能相协调;五要把节能工作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大节能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自主创新与节能相协调;六要把节能工作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加强能源资源对外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实现对外开放与节能相协调。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促进节能工作上新台阶的契机,把节能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7%以上的预期目标。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实施节能强企工程,为促发展作贡献。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指标,实事求是考核企业节能完成情况。针对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正常造成产品单耗不降反升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原有节能考核指标,对企业*年节能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企业节能目标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完成节能任务。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改造,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

三是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新近陆续出台的节能产品、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提高企业使用节能产品、节能设备以及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使中央政府让利于民、促发展、促节能的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四是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对有专门节能管理人才的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管理水平;对暂时缺乏专门节能管理人员的企业,指导其加强与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协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改造等工作,确保企业完成既定的节能任务。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各地增强节能能力建设。省将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政策研究、能力建设等,帮助各地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提高节能监测分析、监督管理等能力。推进各地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给每一个单设节能监察机构的市配备一辆节能监察车。

(二)实施节能市场化工程,为拉内需作贡献。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耗能产品、设备。要加强节能监管,要求用能单位按照能效标准的要求,淘汰超过能耗的产品、设备,对未超过能效标准但耗能较高的产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腾出空间。

二是推广节能产品及技术。要在落实国家节能产品、设备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节能产品及技术。在全省组织推荐一批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技术发展方向、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产品。在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选择一批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技术,汇编形成重点行业节能技术,采取技术推广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推广交流。

三是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训,适时公布第三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进一步壮大技术服务机构队伍。鼓励服务机构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采取该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70%继续奖励给节能服务机构。

四是继续推动节能对外合作。推动与ABB公司、霍尼韦尔、美国可持续发展社区协会等的节能合作。开展与日本兵库县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落实与英国辛迪克碳资金公司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落实粤港两地节能及清洁生产工作的合作协议,继续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三)实施新十项节能重点工程,为扩投资作贡献。

一是用活用好省节能专项资金。按照“早启动、早下达、早发挥作用”的原则,尽快在全省组织推荐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实施要突出重点,近期着重用于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窑炉改造工程、支持省市共建(*)陶瓷产业工程、省市共建(云浮)硫化工产业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等新十项节能重点工程,在全省形成较强的节能示范和带动作用。近期将启动*年第二批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争取尽快确定项目并下达资金计划。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节能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支持,推动各地继续加大节能投入,争取通过国家、省、市等的财政引导,带动社会80亿元资金投向节能技术改造领域。

(四)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程,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

一是着力推动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目前《*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已列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下一步将根据省人大的立法规划要求,加快编制进程,尽快完善修改。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批示精神,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省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完成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工作。组织发动我省相关单位参加“《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华南分赛区”活动。把循环经济法宣传法纳入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持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指导和督促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批复抓紧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深圳、佛山、江门、汕头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和督促各市完成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中山(肇庆大旺)、中山(*)两个产业转移园区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的试点工作。组织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赴天津、苏州等地参观学习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三是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公布奖励一批省清洁生产企业。全面加强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及专家库的管理,对现有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进行业绩考评。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体系,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开办清洁生产审核员网络远程培训。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下,建立粤港双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互认机制,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培育参与计划的伙伴企业。

四是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制度,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评审制度,增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场审查制度,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

(1)实施完善节能“三个体系”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修改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组织开展对各市政府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政府出台节能奖励办法后,将尽快启动对*年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是完善节能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省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制度,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情况的分析,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及时全省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三是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开展全省以及省千家企业能耗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变动趋势。对各重点耗能企业、各市上报的节能统计数据,加强监测,确保数据质量。

(2)实施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一是健全节能法规制度。按照强化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快省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新修订的省节能条例。制定出台省节能监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出台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套办法,推动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百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制定2009年全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把节能监察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发挥省、市两级积极性,实行省、市联动推动节能监察工作。扩大监察规模,监察企业数量从*年的30家扩大到2009年的100家以上,把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优先列为节能监察对象。

三是开展节能专项检查。根据节能形势的需要,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耗限额执行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情况、公共机构用能状况、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促进各项节能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的落实。

四是加大节能惩处力度。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全省通报各地节能监察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视情况召开新闻会向社会通报。落实惩处措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实施省新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省千家企业工作网络。对原千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重新核对,及时更新,对新纳入监管的省千家企业,及时汇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健全省千家企业工作网络。

二是开展新千家企业节能培训。对新纳入监管的省千家企业,要举办节能培训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及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是加强对省千家企业的节能管理。推动各地对新的省千家企业下达节能目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切实纳入当地节能部门的管理。

四是加强对省千家企业的节能指导。推动省千家企业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夯实节能统计、计量等基础,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借鉴日本领跑者制度,树立我省重点耗能行业能耗先进标杆,推动企业开展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

(4)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行动计划。

一是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普及使用节能产品等十一项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二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及早筹划2009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实行分类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副县长、地市经贸局长、市经贸局节能科长、节能服务机构、重点耗能企业等节能培训班,按计划组织到美国、日本等开展节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培训教材,充实节能师资队伍,增加培训过程的互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承担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牵头工作。建立由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的节能工作体系。

二是编制出台省公共机构节能“*”后两年计划。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开展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后两年计划,近期将向各地、各部门发放用能状况调查表,加快编制进度,确保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三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通过对全省公共机构用能状况的调查分析,启动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省专项资金予以一定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省节能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四是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全面掌握公共机构用能状况,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建议。

(6)实施节能统筹协调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节能形势分析制度,各地经贸部门要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区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是定期召开省直相关部门节能形势分析会。及时发现节能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找出相应措施。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掌握节能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及时帮助各地、各企业解决节能工作遇到的问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交通、建筑、公共设施节能纳入节能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