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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统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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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统计意见

组织人事统计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人事工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全体统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统计工作确保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组织人事统计信息的基本需求,在组织人事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随着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组织人事统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在工作体制与机制、统计内容与形式、统计方法与手段和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的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快、精、准”的要求,以年度统计工作为基础,以加强统计分析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大力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现代化建设,为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适应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需要的统计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完整、科学、规范、实用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年度统计调查为主体,以专题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上下贯通、快速敏捷、信息共享的统计服务体系;建立信息采集规范化、信息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现代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相对稳定的统计干部队伍。

二、强化组织人事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3.强化年度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年度统计调查是最基本的统计调查方法,统计年报是全面、系统反映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的重要载体,全国年度统计数据是权威性的数据,是中央研究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统一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年度统计工作。

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基层统计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和基层工作是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的关键。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大力加强以统计信息库建设为重点的统计基础建设。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逐步建立统计信息库,明确专人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基层统计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统计工作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建库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库维护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5.提高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统计数据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深入的统计分析。抓好统计资料开发运用,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实现统计服务由以提供统计数据为主向提供数据与提供咨询意见、政策建议并重的转变。运用科学方法,加强预测研究,为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交流,提高统计信息的利用率。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运用统计特有的数字语言,大力宣传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社会效益。

三、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组织人事统计工作

6.开展人才统计调查。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配合《*-*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实施,开展人才统计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社会人才资源的规模、构成、分布、供需等情况以及西部地区人才情况,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搞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7.改革完善统计报表制度。着眼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党的建设的需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着眼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落实,对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取消不能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减少静态指标,适当增加动态指标;完善反映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情况的指标;充实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的指标;增设反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标。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人才统计指标体系。结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完善离(退)休干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化研究工作。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能及时反映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保证完成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并将所增加的报表表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8.改进统计方法。要改变过分依赖年度统计调查的状况,综合运用专题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统计方法,更灵活地获取组织人事工作急需的有关数据。积极利用有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等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有效、可行的方法,拓宽统计信息采集渠道。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委托统计调查可行性研究和试点。

9.探索建立统计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发展要求,能够保障统计信息客观采集和快速反应,多方参与、协调高效的统计工作新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统计工作。注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

10.加快建立现代统计信息系统。推动统计信息库建设,逐步实现统计报表在信息库基础上的自动生成。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水平。加快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交换速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统计信息网络化工作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利用现代统计信息系统的技术优势,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推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法制化建设,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11.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工作的新要求,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干部统计工作规定》。加大统计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规范统计工作秩序,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12.建立统计工作质量监督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尤其是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填报质量,把确保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统计报表审核情况通报制度、统计工作考评和表彰制度、统计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制定一套统计数据科学评价办法,对统计工作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

五、加强对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领导,建设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13.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统计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行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机构改革中不能作为事业性工作来对待。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把统计费用列入经费预算。

14.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统计干部;市(地、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安排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干部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干部要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保持统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统计干部在统计岗位上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统计干部轮岗或调离,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做好工作交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要求,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长期从事统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统计干部,要按照干部条件积极选拔任用。统计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仅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本领,还要了解和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15.加强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组织人事统计干部培训制度,实现统计业务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统计干部特别是新上岗统计干部的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统计干部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统计干部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5天。鼓励统计干部考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16.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