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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具有既是学历教育,又是职业培训的特点。技校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功能办学,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技校招生工作,在现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招生工作作如下改进:
一、招生办法
1.按现行规定和办法,做好与其他中等学校联合招生工作。
2.在“一次性考试”的前提下,对苦、累、脏、险的专业,经省、市技校招生办同意,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3.技校开设的各类培训班实行一年多次招生,当前要大力组织未能升学的青少年培训。培训的学员中,如本人自愿,又符合技校招生条件的,在招生计划内,经省、市技校招生办批准,可转录为技校学生。
二、专业设置
除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操作技能复杂的“技能性”专业外;还可根据城镇青少年的求学需要,设置技术理论要求较高的“智能性”专业:培训班设置社会短缺、技能简单的专业。
三、招生政策
1.根据技校招生特点,应注重职业技能测试,照顾考生职业志愿,以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
2.残疾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者,可以录取。(1)无传染疾病;(2)生活能自理;(3)符合所学专业的安全要求;(4)毕业后推荐就业有困难的自谋职业。
3.对两类人员(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三十周岁,婚否不限。
4.对经过“一次性考试”,志愿报读技校的考生,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未能送交档案的,只要条件符合,可由技校招生办组织建档,也可以先录取,后补交档案。
5.对一类以上技校的招生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实现扶优、扶强、扶名牌。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技校,经生源市技校招生办同意,在招生后期,允许学校设点补招。
四、严禁滥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学校要按类别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分校、校外班要严格执行分校、校外班的收费标准,决不允许攀比总校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要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分校、校外班的收费标准、数额.对滥收费用的学校,省、市技校招生办有权予以监督和纠正。从一九九七年新学年开始,实行按学期收费。
五、技校招生自主权属于学校,各级技校招生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严禁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插手招生工作,从中骗取钱财。
七、规范技校招生机构的称谓
1.省、市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机构称作招生办公室.如: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广东省XX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2.技校及其主管部门设立的招生机构不能冠以招生办的称谓,应称作招生工作组。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组,×××××(局、总公司)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组。
现有的称谓、印章如与上述规定不相适符的,应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