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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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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中办发〔*〕32号,以下简称《意见》),推

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讲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

关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

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扎实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

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央颁发了加

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省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

学习贯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

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固本强基工程、“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

农村活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等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

发展。

二、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

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抓紧清理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认真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乱收费

、乱罚款和摊派行为,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及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制”规定。坚决纠正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凡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医药购

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

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和挤占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问题。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安置等款物管

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继续清理制约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清理和防止拖欠务工农民

工资问题,维护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按照总书记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

作风建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深入治理基层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跑官要官等歪风。切实纠正用公款吃喝玩乐和赊欠餐费等奢侈浪费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规范农村服务行业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进一步健

全乡镇干部坚守岗位、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制度。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及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

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

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欺压群众案件,参与“黄、赌、毒”活动和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奢侈浪费和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

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曝光。

三、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一)坚持抓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

人为重点,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

规教育。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搞好纪律

教育学习月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市、区)要依托党校等培训基地,每年分期分批对乡镇(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党报党刊、互联网和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

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推动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完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

工作,在村级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基本制度。*年底前,各县(市、区)对村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健

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集中清理整顿乡镇和村、组财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全

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的管理办法,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

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村官”罢免难以及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

的问题。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按照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和基层公用事业

单位办事公开,抓紧编制公开目录。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以及对基层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纳入公开的内容。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建立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

强考核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严格执行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制度。进一

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逐步做到基层领导干部离职必审、先审后离。

(四)深化农村基层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制度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村

、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通讯费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改

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和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四、加强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

补贴政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投入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透明、规

范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支农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保证财政安排给农民的补助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

委托金融机构或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坚决防止和纠正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严格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制度,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开展征

地款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征地建设项目“三条红线”:凡征

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

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认真执行省制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征地预存款、征地

补偿款实名支付、征收土地听证、公告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征地款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纠正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

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检查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

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绩效评价,

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

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镇、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

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地级

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

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讲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

体指导。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明确责任,抓好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工作、分解任务、落

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业务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垂直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基

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会同地方纪委共同抓好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纪

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并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