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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村合作医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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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村合作医疗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讲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十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25号)要求,继续积极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努力巩固合作医疗现

有成果,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60%。

二、统筹机制

*年起,各县区要由县办乡镇统筹全面转为县办县统筹,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各县区统一章程,统

一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到期未参加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统一运行时间(缴费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

31日),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报销范围,统一报销上限。

三、完善制度

(一)健全规范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河委发[*]3号文要求,各县区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区卫生局设合作医疗办

公室,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负责该县区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该乡镇的具体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合作医疗报销审批制度。各县区报销封顶线应统一调到3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卫生院应不低于40%

,县级医院应不低于35%,市级以上医院应不低于30%;合理设置报销起付线;确定合适的报销范围;节余资金不超过当年基金的10%;

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住院报告、报销呈批、补偿报销登记、审核监督等制度。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农民,在商业保

险公司报销后,用复印的发票到合作医疗办报销的,应在复印件后面加盖商业保险公司的印章,才能给予报销。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方便可行的报销形式,可采用随来随报的方式。如果采用规定每月集中时间报销的,报销时间每月不得少于7天,既要按规定

办事,又要方便群众。

(三)建立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区必须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布1次。主要

采取在政府公众网和简报的形式分别公布,有条件的可制作专门的合作医疗网页。县区应公布至村一级的情况;乡镇、村委会和医疗

机构主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公布。各乡镇、村对获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及医疗救助的受益人情况应登记在《农村

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上,并每月公布1次。

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县区和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要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省下发的合作医疗软件,除省下拨设

备外,各县区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购买信息化设备。*年各县区、各乡镇必须实现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

(四)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为保障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各县区要成立合作医

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县级政府组织,也可以建议县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或由县区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人

大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乡镇可根据实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定期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

(五)完善救助制度。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批准程序。

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原则上每2月审批1次。各县区政府必须按农村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并

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拓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筹集渠道。

四、加大投入

*年起,市、县区和乡镇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均扶持资金不少于10元,人均筹资总额不得少于30元。即除省按每人补助10元,

农民个人缴纳10元外,市、县区、乡镇三级按2元、6元、2元的标准安排。各县区还要安排一定合作医疗工作和宣传经费,并列入同级

财政年度预算。

五、加强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由县区统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达到要求的

县区,要立即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农民缴交下一年度的参保资金要存入县级专户管理,原

镇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改为支出帐户。县区根据每个乡镇的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预拨给乡镇使用,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乡镇合作

医疗办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登记表》报县区合作医疗办审核。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或不定

期对乡镇的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要建立规范的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认真把好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关,严格审核有关

报销凭证,规范报销审核程序,防止虚报冒领。县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必须对乡镇报销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各自的责任。

六、提高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在保证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减轻农民医药费

用负担;加强对医院住院票据和病历档案的管理,防止虚开票据和做假病历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

处理。农村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担负起为参合农民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对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的,给予免收挂号费,对诊

金费、检验费、检查费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将优惠措施张贴在收费处明显的地方。要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

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七、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各县区要将合作医疗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起总责,亲自动员,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利用

参加合作医疗获得实惠的典型,及时向农民进行宣传,增加合作医疗的吸引力,把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宣传到村到户,使之家喻户晓

。在宣传发动工作过程中,卫生、农业、财政、民政、审计、劳动保障、移民、扶贫等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合作医

疗工作的发展。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正式启动下年度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在11月份完成。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积极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防止片面追求覆盖率,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务求实效,严禁虚报参保人数,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