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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新农合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市委*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和市政府提出的新农合工作目标,为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市人大《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75号)。全市要实现新农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其中,三个区达到98%以上,开平市和*市达到95%以上;人均筹集资金标准不低于7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标准档不低于15000元、提高档不低于30000元。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合意识。
各市、区卫生、宣传、农业、民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卫生信息网页、工作简报、宣传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和办法,积极做好新农合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宣传各级政府有关新农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二是宣传本市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做法、经验、管理措施、好人好事、参合农民受益的典型事例;三是宣传本市(区)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报销标准、办法及相关规定。宣传教育要做到长期与阶段性相结合、正面教育和典型引导相结合、全面开展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等。通过宣传教育,要达到让新农合工作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保健意识和参合积极性。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人均筹资水平。
根据省政府新农合工作会议和市委*届二次和三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印发《*市*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年度筹集资金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7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市本级财政继续按参合人数计算,扶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市每人5元,扶持台山市和恩平市每人3元。在此基础上,另对全市困难镇参合农民再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户或纯生二女户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各市、区必须按要求,确保落实县、镇两级财政扶持资金。镇、县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在5月、6月、7月底前全部划入县级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市、区要继续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江府办[*]85号),认真安排落实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并切实做好救助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扩大受益面
1、根据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年度参合推行两档制,第一档(标准档)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合农民出资标准不低于每人1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筹资标准,住院补偿年封顶线不低于150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补偿标准;第二档(提高档)以村委会为单位参加,参合农民出资标准不低于每人25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筹资标准,住院补偿年封顶线不低于300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提高补偿标准。
2、合作医疗实际住院费用总补偿比例不低于30%。在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镇级补偿比例达到60%,县级补偿比例达到50%,县外补偿比例达到30%;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资金使用率要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90%以上;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住院补偿报销起付线,建议镇级200元以下,县级400~500元,县以上800元。
3、要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积极推行在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经过批准)门诊看病报销制度,人均报销限额全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同时,要继续将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和对符合计划生育在卫生院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认真搞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1、开展县级检查工作。上半年,各市(区)要组织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对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和公示、住院补偿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住院即时报销、中医药门诊优惠制度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医疗收费,进一步完善住院补偿、门诊报销资金审批程序。检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借用、贪污、挪用、骗报、造假凭证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社保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规定对参合群众进行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纠正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检查结果要在7月底前,上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组织全市新农合工作评估考核。市计划在*年7月左右,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评估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参加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市、区*年度新农合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将对成绩显著并在全市评估考核中取得最高分数前三名的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协助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新农合工作。
(五)全面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管理。
各市、区卫生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进度。已完成新农合参合人口等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和将资料上传到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市、区,要将住院补偿等资料录入;未完成新农合参合人口等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和上传工作的市、区,必须在*年3月底前完成(凡不完成的,市暂不下拨*年市补助资金)。*年,全市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县、镇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上办理审批住院即时报销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为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要继续抓好新农合住院双向转诊制度、承诺制度、中医药门诊优惠、长效筹资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等工作,促进为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求:一是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关心、支持和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机构要具体抓好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二是各市、区要按*市卫生局和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中医药门诊优惠的通知》、《关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的通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筹资试点方案》和《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进一步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几项工作措施取得更大成效。凡不落实双向转诊和中医药优惠工作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视情况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三是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对做得好、取得经验的单位,要及时总结、表扬和推广,对领导不重视、行动慢的单位,要及时引导和教育,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
(七)做好新农合统计和资金收支情况公布工作。
各市、区要重视和加强新农合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一是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把统计工作作为主要工作之一来抓,领导要关心重视和严把工作质量关;二是要按时上报工作报表,报表要在每月的10日前完成网上直报平台工作,1~3季度书面报表分别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第4月季度报表在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书面报表从网上直报平台形成;三是要提高工作报表的准确性,各市、区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应对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负直接责任;四是要进行报表分析,通过分析,掌握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为制定新农合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五是要注意抓好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县、镇两级都必须配备移动硬盘存放新农合有关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各市、区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切实做好新农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具体做法和要求如下:
1、每月公布一次参合农民的“新农合”补偿及医疗救助情况。公布地点包括县级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县级定点医院、镇(街)政府和卫生院、村委会和卫生站,公布内容包括受补偿人的姓名、住址、补偿金额、收治医院和入出院时间。各市、区合作医疗办每半年要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并拍下照片以备上级检查。
2、各市、区合作医疗办要每季度公布一次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公布办法:一是利用简报印发各级政府,镇(街)合作医疗办和审计、监察等部门;二是在县级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支出(包括住院、门诊人数、费用和补偿金额,特别医疗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结余情况,实行分镇(街)列表公布。各市、区卫生局卫生信息网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公布统计资料和合作医疗各类信息,没有设立的,要*年2月底前设立;各市、区合作医疗办要公布卫生信息网址和县、镇两级合作医疗办举报电话,以便参合农民查询和监督。
(八)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使新农合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检查表的通知》(粤卫合医〔*〕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新农合资金监管、住院补偿审批、资金收支情况公示等制度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