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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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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发〔*〕12号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活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行办事公开。

2.真实准确。办事公开要做到真实可信、规范准确、客观公正。

3.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作为推行办事公开的重点。

4.便民高效。重在实操性,讲求时效性;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利于各方参与、监督。

(三)工作目标。

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经过不懈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实施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二)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三)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四)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信息。

(五)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七)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形式及程序

(一)主要形式。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有效形式推进办事公开。一要继续运用好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更加便捷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信息亭、电子显示屏等科技载体,推进办事公开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具有咨询、投诉、受理、反馈等功能的网上双向互动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事。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综合性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统一办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四要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性。

(二)主要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办事公开。即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拟订办事公开项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要经过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该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抓出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办事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使其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要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要制订办事公开有关文本的标准格式,方便各单位参照执行;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办事公开整体水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办事;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公开信息、服务事项、绩效考核和群众投诉等的电子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把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行风评议范围,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物价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实施公开,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