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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质检部门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各项工作方面*了具体落实措施。
《意见》*,实现"*"规划*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要求质检部门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加强节能减排相关产品进出口检验把关、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科学研究、积极推动能效标识应用和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切实把国务院的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国家质检总局的措施可以概括为十大重点工作。
一是今明两年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同时开通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
*年年底前完成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年上半年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同时,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
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全面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将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等4类生产过程中高耗能的产品,蓄电池、氯碱等11类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危险化学品、内燃机等21类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产品作为重点,按照电石、钢铁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办证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已获证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淘汰,不按期淘汰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和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是"*"期间,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种节能减排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对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
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空调机械照明等用能类、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利用新能源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等8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平均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15种上述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并对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
"*"期间,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管理中,加强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等8大类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
四是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免检产品申报审查,达不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以环保、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为重点,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期间,每年将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年将在24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等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的力度,扶持相关产品优势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期间,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实施免检平均每年不少于10种。*年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缸套、再生铅等19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免检;已获得免检的,取消免检资格。
五是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
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适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的执法查处;适时部署对节能CCC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针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组织重点地区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取缔联合行动;针对"土炼油"违法行动,制定开展联合打击和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彻底取缔"土炼油"生产、经营场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犯罪分子;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煤炭经营企业,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六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年内建成国家天然气高压大流量计量站。
围绕节能减排,组织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依据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期间帮助10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年帮助2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计量检测水平。大力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节能服务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年,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扩展到各行业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能源相关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计量技术服务。与中石油集团公司协调,*年建成国家天然气高压大流量计量站。
七是"*"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国际协调互认机制。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要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认证管理,"*"期间开展重型汽车、车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的认证;进一步强化车辆节能降耗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要求,完成重型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发动机、离合器、翻新轮胎的CCC认证工作。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期间,重点针对家用电器、工业耗能设备、照明器具等终端用能产品以及输配电产品,公布国家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编制国家统一的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标志。*年底前,对电动机、电热水器、彩色电视机等产品开展国家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同时,加强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同国外政府部门和认证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双边和多边对话,"*"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
八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
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特种设备设计环节审查,将能耗设计指标列入审查范围,不满足能耗指标的设计,不予通过,不得制造。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能耗测试和公告制度,引导市场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从设计、制造等生产源头把关,实现"确保安全、降低能耗"的双重目标。对在用锅炉的能耗实施监督,强化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格对运行锅炉水质情况的监督,对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予以整改。同时,要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对在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依据相关能耗法规、标准,制定限制、淘汰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继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等不具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节约大量能源。
九是进口的新成套设备,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进出口调控目标,加强对进出口耗能产品和影响环境产品的检验把关工作。通过技术法规、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手段,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宏观调控目标,并确保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要严格对进口旧成套设备的备案审批和检验监管,对进口的新成套设备实施严格检验,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同时,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出台合理的年限限制措施,保证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在生命周期内节能环保。
十是今明两年建设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
加强节能减排检测监测方法、产品性能评价体系研究。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用水生活器具强制性节水标准和标识前期研究"、"耗能产品环境模型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提高节能减排的技术保障能力。加强相关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年到*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太阳能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保温材料质检中心、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检中心等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争取在"*"期间使其技术设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国务院*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