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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学习科学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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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学习科学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现就我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党员干警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法办案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履行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和党的建设中去,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引导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来,努力在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社会,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模式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提高思想认识、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努力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各部门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达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的。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省委提出的“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要求,把继续解放思想贯穿于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务建设“首善之区”的全过程。以争当全市检察工作排头兵为引领,以全市先进检察院为标杆,以促进检察干警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把广大党员干警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找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作风等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问题,着力破解涉及根本、关系长远、影响全局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明确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着力解决在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警在本单位、本部门要不要科学发展上形成共识,在能不能科学发展上坚定信心,在怎样科学发展上统一行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废除一些不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修改一些不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求的措施,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措施,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建设“首善之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和管党治党能力,认真解决党员干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检察机关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员干警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使广大党员干警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打造一支适应科学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干警队伍;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干警绩效考评办法,营造人才大量涌现的良好环境,为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党员干警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把广大党员干警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来,努力开创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学习实践活动以院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干警参加。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工作作风、破解发展难题、完善工作机制,使思想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更加符合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首善之区”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放思想,用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

(二)突出检察特色。突出联系检察工作特点,围绕科学发展,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扎实成效。重点要抓好“八个结合”: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市检《*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服务的意见》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务”活动结合起来,与纪念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结合起来,与总结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业务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全程参与,虚心向他们征询科学发展的计策,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讨教改进工作的良方,邀请他们当落实整改措施的监督员,衡量活动成效的评判员。要以党内的学习实践带动全体干警的学习实践,着力把科学发展观普及到每一位干警,进一步动员广大干警投身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

(四)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党员干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地分析根源,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注意保护党员干警的发展积极性,辩证地看待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和分析问题不搞人人过关。

(五)注重因地制宜。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区别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区别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干警、在职党员干警与离退休党员、入党时间较长的党员干警与新发展入党的党员干警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使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体现针对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10月下旬,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准备会,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分三步进行:

(一)学习调研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安排50天左右。这一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主要任务是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深化学习、深化认识、深化调研,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把学习调研引向深入,引向解决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广泛发动。10月27日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院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明确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党员干警队伍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层层思想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广大党员干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情充分调动起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2.深入学习。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和所属人员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选择最有针对性的内容和最切合实际的方式进行“补课深化”式的学习,增强学习实效、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结合调查研究和主题实践活动,相对集中5天时间开展相关活动,即:读一天,重点学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习的讲话;学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听一天,举办一场学习辅导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给全体党员干警作专题报告;访一天,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走访党员群众,听取意见,党组成员到相关单位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参观考察,学习推动科学发展的经验;讲一天,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作一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辅导讲话。谈一天,党组中心组进行集中座谈交流,主要交流学习体会、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要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深入学习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在这一阶段,还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市检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把学习科学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同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读学习材料,精读重点篇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局域网、编印成册等方式举办一次学习心得体会展,交流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成果。学习期间组织全院党员干警进行一次学习测验。

3.组织讨论。在学习的基础上,在院局域网上开辟专栏,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围绕“什么是科学发展”、“*检察工作如何科学发展”、“如何争当检察工作排头兵”、“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建设‘首善之区’”等问题展开讨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启迪思路、形成共识。学习讨论情况以简报形式选登。

4.深化调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前阶段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办案一线,摸清工作实情,找出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并着力转化为应用成果。院领导要带头开展调研,调研内容可以是围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选定的课题进行深化,也可以根据检察工作发展实际确定新的调研课题。调研选题确定后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精心选择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努力提高党员干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5.主题实践。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支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四个一次”活动,即:算一次帐,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党员干警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算发展科学不科学的帐,算清认识帐转变思想观念,算清职责帐改进机关作风,算清办公、办案成本帐建设节约型机关,算清效能帐推动职能转变,务必算出差距,算出信心,算出动力;办一次事,工作联系密切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综合服务部门之间进行换位体验,把自己当成服务对象,从第一道程序开始去办一件事,全程体验在检察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一次意见,就是在办事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其他部门、服务对象对改进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出认识差距、薄弱环节和对策建议;看一次点,院党组成员到分工负责的科室,解剖“麻雀”,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分析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安排40天左右。这一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从思想层面进入实践层面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明确发展思路”的要求,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拿出对策。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如何推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如何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警要带头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梳理后,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班子和领导本人反馈。

2.找准突出问题。各科室以召开座谈会、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联系本部门实际,开展“三对照、三查找”: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和“五个针对、五个破除”,查找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决定》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服务的意见》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查找本部门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愿望,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动科学发展、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支部查找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运用学习调研的成果,紧密联系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主客观特别是主观原因,提炼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基本对策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等。院主要领导全程负责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分析和检查两个环节,敢于触及问题,提出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经院党组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后,反复修改完善。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围绕检察工作实际确定主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08年的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区委第六指导检查组列席并指导我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行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提高质量,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警的积极性。

5.组织群众评议。院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群众评议。评议将以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除部分党员干警外,还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参评人员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去。院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经区委指导检查组审核后,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开。

(三)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2月下旬,安排60天左右。这一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重在取得实效、重在取信于民”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员干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措施。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针对问题制定方案。整改落实方案应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可操作性。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明确列出哪些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哪些是经过努力一段时间可以解决的,哪些是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

2.公布方案促进整改。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全体干警员工公布,包括任务分解、承担整改任务的分管领导和部门、整改责任和时限,接受监督,增强整改压力和动力,促进整改责任的落实。各局、科、室、队和广大党员干警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落实整改方案出主意、想办法、献力量。

3.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联系我院检察工作实际,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1)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建设“首善之区”。重点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眼光、视野局限,存在着自满思想,创新改革意识不强,缺乏忧患意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全面,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方面与宪法定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着差距,有畏难情绪;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存在着保守、封闭意识,接触人民群众不够,倾听群众呼声不够,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案件管理机制陈旧,对办案流程、环节监督不够,公开不够;“两房”建设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检务保障还没有完全落实,以办案补充经费的现象还存在;队伍建设在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性方面总体考虑不够;考核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2)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影响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学习实践活动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影响服务“首善之区”能力,建立符合“首善”要求的检察管理体制、检察业务体制、监督评价体制等体制机制问题,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3)改进工作作风。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体。改进作风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要求,只有着力找准并解决党员干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科学发展才有重要组织保证。(4)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关键。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应有的作用。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依法坚决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在反贪、反渎工作中,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就学就业、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依法公正妥善地处理以劳资纠纷、教学纠纷、医患纠纷、房屋权属纠纷、征地补偿纠纷等争议为内容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试行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与保护举措。

4.完善制度措施。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提出关于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干警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要针对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报告、个案请示、备案审查和报批等制度,严格执行查办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检察业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大案件管理改革的力度,探索和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实行统一和规范化管理,统一受理业务、统一指挥业务流转、统一备案和审查、统一对外协调和移送,强化个案督查,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努力形成对执法活动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积极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对不服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审查听证。建立健全对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注意防止为追求制度成果忽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重要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分期推进。对于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加强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共同解决。解决问题要避免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

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转段动员、检查指导、总结评价,没有达到每个阶段总结评价要求的不能转入下一阶段。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做好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对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要合理确定参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使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力求测评工作简便易行,测评结果真实可靠。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五、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庆胜同志担任组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局、科、室、队由局长、科长、主任、队长具体负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在区委、市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支部的活动。

(二)鼓励探索,求实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部门的不同特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等不同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创新活动载体。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活动形式,确保广大党员干警全员参与、全程参与。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注意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尊重宣传规律,掌握节奏,注重效果。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将及时编发学习实践活动专刊、专栏,宣传我院学习实践的做法和经验。

(四)统筹兼顾,互促共进。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内容,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共同解决问题。统筹考虑破解难题、创新机制的力度与现实条件和干警群众的接受程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统筹谋划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岁末年初,要与总结今年工作、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五)材料报送,准确及时。我院制订的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和领导小组的组建情况,要及时报区委、市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对退休老干部的学习实践活动,由第五党支部根据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和自身特点,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在每次转段前10日将本阶段小结及下一阶段的具体安排报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区委、市检。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随时报送。明年2月15日前,各部门要将活动总结素材报送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底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区委、市检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