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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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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意见

近年来,我市陆续设立了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等多项财政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按照集中、放大、积累、联动、绩效五大原则,将现有各项资金整合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下辖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以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及转化、转移和扩散,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支持与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相关的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开发和转化,促进软件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软件产业服务体系的建立。

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用于无偿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和开展研发工作。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专项资金可采取贴息、无偿资助、无息借款、再担保、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一)贴息。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量20%比例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的最高贴息额为100万元;对于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制、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工程和技术中心建设、企业孵化器建设、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等事项提供无偿资助。

1.注册成立时间超过一年且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无偿资助。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每个企业的无偿资助,以其纳税额、净资产等有关指标为对照,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中小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无偿资助,但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市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符合无偿资助条件的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自主研发或成果转化时,在产品研发和转化阶段可一次或多次享受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累计最大无偿资助额可达到600万元。对给予中小企业的无偿资助试行封闭管理,即获得无偿资助的中小企业按高于1∶1的比例提供自有配套资金,与无偿资助资金一起实行专户储存、封闭管理。

3.企业从中央、省有关部门获得须地方政府配套的项目无偿资助,属于在*实施产业化并符合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可给予一定的配套无偿资助,但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

4.专项资金给予公共技术平台、工程和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建设项目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设备和软件采购,与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无偿资助项目一并实行报账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在规定年限内为政府所有,项目单位无偿使用。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作为市政府指定的产权代表,与企业签订和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无息借款。无息借款主要用于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放款和回收业务委托银行或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担保机构办理,银行或担保机构承担风险。专项资金对银行或担保机构由此产生的呆账给予一定的呆账补助,并为借款企业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也可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发放无息借款。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必须定期跟踪评估直接发放的无息借款,并实施严密地监督管理。

给予企业的无息借款与无偿资助原则上按不低于6∶4的比例执行,此项比例每年可根据专项资金的投向做相应调整。

(四)探索开展再担保业务。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配合提供再担保服务,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企业贡献奖励。根据重点扶持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由专项资金对其给予奖励。

三、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以扶持产业发展为核心,重点扶大、扶强、扶优、扶新,支持一批企业迅速成长进而带动所属行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一)主业集中,产品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主业销售收入高或在同类企业中纳税额大的大型企业;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大,产品在同行业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强势企业;

(三)产品或主业具有高成长性,拥有潜在市场或产品能填补重大空白,能够明显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有利于完善产业链的优势企业;

(四)拥有新技术的新兴企业。

大、强、优、新等重点扶持企业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年度专项资金应保证60%以上用于重点扶持企业和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项目,以后年度逐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向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比例应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量的85%。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

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重点扶持企业筛选,组织项目申报、考察、评审与招标,安排和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回收直接发放的无息借款。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负责再担保业务管理。参与重点扶持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对重点项目可有选择地参与,会同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组织管理方式。

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讨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行业与产业,确定公共技术平台、企业孵化器、工程和技术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工程和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实行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制度。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认定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企业,确定扶持额度。

3.建立项目资金管理网络系统,提高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程度。系统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子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并自动分送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子系统,跟踪项目立项、实施全过程;资金管理子系统,反映资金安排使用状况;专家库管理子系统,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三)审批和发放程序。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制度。程序一般应当经过受理、专家评审、考察、联合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当年专项资金的规模、申报条件、支持重点等信息。要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要定期联合市财政部门审批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

(一)设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要选择销售收入、纳税额、职工人数等作为资金使用评价指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将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安排挂钩,根据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重新调整和排序。再次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必须提供上次无偿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资金方可再次予以支持。对于从第一次享受补助起3年内销售收入、纳税额、职工人数等评价指标没有较大增长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了解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二)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与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反腐保廉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使用不当的,应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可参与有关审批过程,监督资金分配各个环节,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整合的步骤

(一)*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文件的要求,组织制定整合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市人事部门修订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安排原则与条件,规范资金审批与发放程序。

(二)*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将现有管理软件联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网络系统。

(三)*年8月底前,市科技和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牵头制定重点扶持企业标准。

(四)从*年开始,专项资金的管理正式实行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并按照资金使用基本规则安排使用资金。

(五)*年6月底前,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再担保业务、贡献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

(六)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性专项资金,应比照本文件的要求,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资金管理方式方法,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资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