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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事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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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事业发展意见

在省气象局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135号)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这个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具有与全省同步、国内领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90%,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比*年提高10%,提高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能力,基本实现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化的气象预报,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16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省内先进水平。

三、依靠科技,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围绕粤府[*]135号文提出的建设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共享、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应急、气候资源开发、人工增雨、气象科技创新等八大工程,提高准确把握天气气候实况、气象资料处理、天气气候预报预测、气象服务、气象应急反应、气象资源利用、抗旱减灾、气象自主创新等八大能力,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各地要全面落实韶府办[*]257号文精神,加强地方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今后5年,一是加快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风廓线仪、农业及生态监测等系统及南雄国家气候观象台等的建设,自动气象站网布点到每个镇,形成较完善的综合立体气象观测体系;二是加快市、县(市、区)视频会商系统、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平台、气象预警信息平台、气象预警信息户外显示系统、气象服务公众网站、气象影视制作系统及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等的建设,构建韶关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三是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无缝隙”进程,推进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四是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及粤北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强对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工消雹,提高抗旱防雹减灾能力;五是加强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影响的研究和应对工作,实现趋利避害,更好地为韶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和改善气象探测环境

气象探测资料是一切气象工作的基础,气象探测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连续性,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气象、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政府及其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不能发给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于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沟通,依法报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受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市的曲江区、乳源县、翁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的气象探测环境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面临搬站的局面。

五、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12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韶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韶关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气象法规,加强气象信息、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减灾、气球施放等管理工作。在气象信息管理工作中,要确保向社会传播的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警报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在实施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和重大农业开发项目前,必须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科学决策的必要程序。在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中,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要严格执行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制度,将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当地的正常基建报建环节中;要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检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要加强防雷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单位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从源头上管理好防雷减灾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在气球施放管理中,要严格执行施放气球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单位、无资格人员施放气球,确保安全。

六、加强领导,促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气象在履行政府职能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安全管理、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把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气象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依法管理和发展气象。建立健全地方气象防灾减灾组织机构,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使气象在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增加投入,提高气象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安排好韶府办[*]257号文规定的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对气象部门的事业经费、气象设备维持费要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逐步加大投入。对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等涉及财政预算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部门配合,构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

气象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构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气象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随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科技创新工作;

城乡规划部门:要从规划上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法制部门:要加强气象法规建设,制定符合韶关实际的气象规范性文件;

安监部门:要将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部门:要将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列入常规报建程序中;

宣传和通讯部门:要加强气象宣传,及时传播气象信息,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对气象建设用地要给予大力支持;

气象部门:要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气象信息采集、网络传输和共享机制,依托气象信息网络及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气象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和信息服务的共享,并联合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水文、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专业气象预警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