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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卫生经济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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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卫生经济管理意见

卫生经济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掌握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卫生事业正常运行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创造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结合卫生经济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财经法纪意识,健全卫生经济决策机制,规范卫生经济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依法按章理财

卫生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客观上要求单位领导班子具备扎实的经济管理知识与技能。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学习和运用卫生经济各项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卫生经济管理水平,强化财经法纪意识,依法按章理财。

要建立健全卫生经济决策机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相关责任人的分工合作、事权清晰、责权分明、民主科学的卫生经济决策制度,遵守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必须强化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经济管理业务工作流程。财务部门是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管理与执行部门,要按照我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深卫规财发〔2005〕7号)文件要求,切实承担起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督任务,不断增强管理意识,完善管理职能。

设备、基建、后勤、总务、采购、药剂、物资等部门是承担本单位卫生经济活动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作好单位经济管理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监管职责,制定工作制度,明确监督范围与内容,实施经常性、持续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及时、有效的内部监督。

要加强卫生经济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对无证、素质差、工作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的人员予以离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换岗或辞退,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

二、加强成本效益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和综合目标管理,改革和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要加强和完善全成本核算,通过实施综合目标管理,有效地控制成本,优化配置与科学利用资源,明确经营责任,强化成本与成本效益管理意识,依法依规组织创收,努力开源节流,实现低耗高效的经济效益管理目标,以维持正常业务的运作和促进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要合理、科学地控制人员费用支出比例,在效益工资分配时重点通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综合目标考核,科学合理地考核工作绩效,严禁单纯用经济指标把职工收入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计提与分配效益工资。

要在核定的效益工资总额内,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办法,体现向“高技术、高风险、高贡献”倾斜政策,建立和完善既能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又符合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活力的内部分配制度。

三、以人为本,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为创建和谐*尽责尽力

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及其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防止漏收费。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效益*的宗旨,既要为社会与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保健服务,又要努力减轻社会与市民负担;医疗机构要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不得违背作为实行一定福利政策公益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经营目标,切实处理好事业发展与职工福利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要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承包、开单提成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十一五”期间争取实现门诊次均诊疗费用和每住院次均费用“两费”增幅零增长的自律目标,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严格执行预算和落实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

预算管理是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对于各单位积极、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成本支出,考核评价年度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事求是、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提倡运用“零基预算法”,规范、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必须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度预算须经市财政局核定,其中财政补助预算应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

经批复后的年度预算是单位当年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工作的纲领性计划,其他一切有关卫生经济工作的计划必须服从年度预算。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适时处理紧急事项、例外事项,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正确预见和评估业务发展趋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之预期效果等影响因素,及时做好客观、深入的财务分析,适时调整预算与客观实际的差异,及时纠正偏差。

我局将汇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确保决算的真实、完整,对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偏差过大的,需由单位负责人作出解释并接受审计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对设备、药品、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基建和零星修缮项目、科研项目、卫生扶贫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在资金安排上要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实施上要符合程序、提高效率。重大采购和项目计划要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完善决策程序,进行公示。超过规定限额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计划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单”、分解项目等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行为;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货比三家”,依照择优、公开、公正原则自行实施。

凡预算外支出超过5万元、超出匹配额度和自筹的科研项目资金,对外捐赠、投资、合作的卫生扶贫资金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各单位要严格计划的执行和监督,不得随意改变计划,不得计划外采购和实施。

为确保指令性和特定卫生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门用于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等专项业务经费,必须及时、有效使用,严格、准确核算,加强日常管理和项目任务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责任管理体系,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

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保证。各单位必须建立国有资产使用人、责任人、责任制度一体化的责任管理体系。资产的增减变动、交接调拨、报损捐赠、核算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签字。要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出租、出售、转让、捐赠、报废、报损等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向主管部门及时申报审批。特别要强化存货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及时稽核帐实,以真实的会计信息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帐、卡、物并签字确认。

加强单位不动产产权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解决房屋建筑物的产权问题,尤其对于合作建房,必须尽快理顺各方关系,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寻找解决办法,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医疗卫生装备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医疗卫生装备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重购置、轻管理现象,完善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对医疗卫生设备的使用管理,全面推行重点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工作;全面应用“区域医疗卫生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系统使用的监督、考核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加强应收医疗欠费的核算管理工作。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提高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建立医疗收费的计算机化管理制度,确保会计的总帐核算与收费处的二级核算核对无误;各单位要将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制度化,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组织专人,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积极催收历史形成的欠费;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欠费坏帐核销工作的通知》(深卫规财发〔2005〕43号)要求严格医疗欠费核销管理工作。

要认真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有专人专责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及时发现并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主动维护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益,不断完善和促进医疗保险改革工作。

加强医药费用减免的管理工作。科室不得私自减免费用,确需减免的,减免对象、额度应由单位领导班子依照有关政策要求作出决定。

要加强医疗赔款和被罚事项的管理。医疗质量纠纷必须取得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需要理赔的,必须履行司法程序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解决、处理。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罚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赔款、罚款事项要向主管部门申报。

要加强银行借贷的管理工作,所有借贷事项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并作好银行借贷的评估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借贷风险。严禁短贷长投,严禁各单位参与融资、拆借等金融活动,严禁在金融机构办理委托存款等变相投资业务,严禁买卖股票、债券、期货。融资租赁业务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加强物业出租、进修培训等非诊疗服务业务的管理,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税金。

六、规范对外诊疗技术合作及开办经济实体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诊疗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除对口帮扶、教学科研合作、药品临床实验、司法劳动鉴定等技术合作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外,其他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合作项目一律进行清理。各单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现有合作项目的收支进行统一核算,纳入单位大帐,不得搞分成核算,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严禁坐支行为。严禁各单位以职工集资、租赁或分期付款等购置设备、报废设备再利用、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承包等方式变相进行内外合作。

对在办的公司制经济实体要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在人、财、物上与开办的经济实体完全分开。要明确与经济实体的产权关系,规范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严格所属经济实体的会计核算,加强所属经济实体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清理工作结束后,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卫生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一些新鲜事物的出现,使卫生经济工作的管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从外部环境看,突出表现在卫生经济管理工作长期存在一些有政策无制度、政策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情况,管理所依据的一些法规、制度越来越多地不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从内部环境看,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漏缺,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就医疗卫生改革前沿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适宜政策,以建立健全一系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及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卫生经济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卫生经济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继续加强卫生经济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卫生经济工作的合法、合规,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明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确保责任落实到实处。对违反本文件规定相关事项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