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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保证我区人民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代表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又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还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每一位人民代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和锻炼,不断提高人民代表的履职能力
《代表法》对人民代表履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这些要求,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才能保持人民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才能提高人民代表的履职能力,才能保证为人民参好政、掌好权的需要。
首先,要加强人民代表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自学或代表联组活动和有组织的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水平。为检查学习效果,人大办公室将组织专题考核。
其次,要围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情况,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使代表在调查研究中得到学习和提高。
第三,在人大常委会的一些活动中邀请代表参加,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有更多的实际锻炼机会。如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和评议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评议小组的组成就以代表为主体,并由代表任副组长,评议发言也以代表为主,让代表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第四,支持人民代表相邀和个人持证视察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和社会影响力。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精心组织人民代表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民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定方式,组织好本级人民代表的活动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责,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好代表活动,可以丰富人民代表履职的内容,提高代表履职效果;富有成效的代表活动可以促使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和决策水平。
一是把人民代表活动组织好。按照就地就近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组成代表联组开展活动;人大的法律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组织专题性代表小组,开展专项调研或考察活动;每个代表联组的活动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期到达较好的效果,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是邀请人民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的一些重要活动。如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评议依法任命的干部,或者开展重点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邀请人民代表参加,让代表在评议,视察、调查中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建立代表活动考勤制度。为检查每一位人民代表是否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代表联组组织的活动,要建立代表活动考勤制度。对每位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内容、工作日进行登记,每年通报一次,这样的考勤既是检查,更是促进每一位代表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或代表联组组织的活动。人大办公室在安排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时,既要顾及到评议、视察、调查工作等的需要,以挑选有专业特长的人民代表参加,也要考虑让每个代表都有机会参加代表活动,使每位代表在五年任期中,都有机会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
四、认真处理人民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支持人民代表全面履行职务
人民代表积极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数量多,涉及面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检查、督办工作,这是人大常委会落实和保障人民代表民主权利的职责所在。代表大会期间,对人民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及会议主席团审议,在闭会后由人大常委会交人民政府力、理。大会闭会期间,通过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转交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应当解决而条件尚未成熟的,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积极解决;有的问题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或非本级政府权力范围暂行解决不了的,也要求有关部门解释清楚,取得人民代表谅解。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的总体办理情况每年研究一至两次。对事关全局的议案和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还可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交有关部门执行。这是丰富人大常委会议事内容,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也是支持人民代表全面履行职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人大机关为人民代表执行职务搞好服务
人民代表肩负双重职责,既要做好所在单位的本职工作,又要履行人民代表的光荣职责。为支持人民代表履行职务,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为代表服务,当好代表公仆的思想,主动、热情、周到地为代表服务。人民代表来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为代表鼓劲,为代表撑腰,重要问题还可报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给代表一个信赖感;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做到交通有安排,食宿有落实,费用按规定补贴,给代表一个方便感;代表来人大常委会办事,遇上吃饭时有饭吃,交通不便时有车送,办事按条件许可提供优先和方便,给代表一个亲切感。为了加强人大常委领导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人大常委联系人民代表、人民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即:每位人大常务委员,以选举单位为基础,工作方便为原则,联系三至五名人民代表,每位人民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经常性的联系人民群众。建立上下、左右沟通网络,让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坐上“直通车”,使人民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反映到人大常委会中来。对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通过常委会的决议,变成政府的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通过搞好为人民代表服务工作,为人民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达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作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