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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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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意见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府〔*〕139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138号)和《*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卫生战略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其中,实施“小病治疗免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基础,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核心,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对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从不断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香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关系到千家万户,需要各镇街、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立足于改善民生,把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区卫生、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与市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并加强对各镇街的监督指导。

二、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

加大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惠及全民的健康城市工程,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目标是: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基本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制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全体居民“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推行“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小病治疗免费”的主要项目。(1)原已纳入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儿童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精神病病人维持服药、传染病防治;(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清创缝合、小换药、氧气吸入、洗胃、基本急救服务等;(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婴幼儿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家庭巡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等。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的基本病种。(1)病情较轻的常见病:普通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泌尿系感染、缺铁性贫血、原发性高血压Ⅰ期、口腔溃疡、霉菌性皮炎、手足股癣、皮肤疖肿、红眼病、浅表损伤等;(2)常见急症;(3)各类首诊疾病及经首诊后维持治疗三次内的疾病;(4)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转回社区(村)康复治疗的疾病等。

3.“小病治疗免费”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对提供“小病治疗免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提供服务人数定额包干,实行服务考核、分时段划拨试点机构的付费方式。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小病治疗免费”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小病治疗免费”具体工作计划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与服务机构订立合同,定期检查考核服务机构,研究推行管理式医疗服务模式。

4.基层卫生服务监督评价和信息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尽快制定对试点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重点是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机构运作情况等加强监督。加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定期收集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试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二)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香洲户籍居民,包括18周岁及以上年龄的香洲辖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参保人定额缴费,市、区财政定额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一般参保人按每人每年400元筹集、特殊人群按每人每年175元筹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全部纳入银行专户,实行财政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专户管理制度。居民个人缴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人提供的个人储蓄结算账户直接扣款,并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区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缴费人员名册作出居民医保费财政补贴征收计划,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经费,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计划,在30日内将补贴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专户。

3.城乡居民医保监督管理。区政府每年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两次检查,各级经办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同时建立健全补贴预决算制度。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保的具体人数、补贴情况,保证参保居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各社区要把医保参保和补贴情况作为事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半年通报一次,接受居民的监督。

4.各镇街、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建立参保档案,收集并公布有关信息,承担上级居民医保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它事宜等;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医保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组织对相关政策和居民医保的实施方案与补贴经费测算、管理与监督等有关专题培训;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区计生部门负责提供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基本医疗经办机构与社区计生服务信息系统接口联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接轨及相关工作,加强对香洲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的名单;区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及时提供人员名册与劳动保障部门衔接。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统筹救助”。

1.城乡医疗救助病种和对象。凡符合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中额费用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以及未成年人医保相关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均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1)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后,当年仍无力承担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户籍城乡居民;(2)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无力承担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户籍城乡居民;(3)参加了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仍无法承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外来务工人员。

2.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要求,对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救助申请认真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的救助标准要严格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执行,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达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的,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超过20000元或30000元以上的(视不同救助对象而定),由区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定。

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含财政拨给各部门、单位的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按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工人数以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划拨外来工医疗救助金和社会捐助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并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区级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发放。同时,将目前分散在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的医疗救助资金进行整合,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统筹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救助,实现政府救助资金使用的最大实效。

四、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小病治疗免费”按照市统一部署,在我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等4个社区试点先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试点服务机构,以所在社区的户籍人口为试点服务对象,从*年12月起开始试点,时间半年。相关镇(街道)和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社区户籍居民信息采集和小病治疗免费卡的发放工作。试点期间,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试点结束后按照市的部署作总结推广。

(二)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动员参保居民及时参保。2.调查登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居民参保的登记工作,认真审查和确认参保人的身份。各居委会劳动协理员要按照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严格核实参保对象的身份。3.办理参保、停保。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参保规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停保录入和审核手续。4.做好统计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统计工作,及时填报《*市香洲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区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市政府推进“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通过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把建设健康城市融入渗透到各自工作中,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推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提高医疗卫生、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区财政要按规定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推进“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工作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专项经费。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镇卫生院建设,认真落实《*市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加大建设力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严格监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职能,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网络,为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宣传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增强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使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参与建设健康城市,个个享受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